翌日,乾元所。
寧稚在張晗辦公室複盤昨日去北山走訪的錄音。
“所以現在能確定的三個疑點是:林鳳的筆錄有問題,投毒的白色藥瓶存疑,外人人員可能出入廚房。”
見張晗一直埋頭翻卷宗,寧稚問:“你在找什麽呢?”
“指紋鑒定。我找了兩遍了,都沒找到指紋鑒定,但這個案子有明確的兇器,不應該沒有指紋鑒定,是不是我看漏了?”
張晗合上卷宗,抬手捏了捏山根,疲憊地歎了歎氣。
寧稚起身,將堆在她麵前的卷宗挪到自己手邊:“你休息一會兒,我來找。”
她從頭到尾翻了一遍卷宗,確實沒找到指紋鑒定,但卻找到了用於投毒的菜刀、藥瓶和注射器的照片。
“林鳳在口供裏說——自己用菜刀切開白色藥瓶,把老鼠藥擠入注射器。藥瓶、菜刀、注射器,這三個物證都被辦案人員找到了,可竟然沒有送去做指紋鑒定?”
張晗沒說話,捧著喝水的杯子,不知道在想什麽。
寧稚恍然大悟:“所以林鳳為什麽會供出一個家裏不曾出現過的白色瓶裝毒鼠強?是為了符合證據鏈的完整性要求。”
證據鏈的完整性要求單一物證,如無指紋的兇器,需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比如嫌疑人的供述與兇器特征一致。
張晗放下杯子,說:“再找一找毒物鑒定書,看看白色瓶子是否檢測出與死者體內同樣的有毒物質。”
寧稚翻閱卷宗,找出毒物鑒定書快速瀏覽。
“毒物鑒定隻有死者中毒物質檢測,沒有物證的檢測。”
張晗:“也就是說,被列為本案關鍵物證的白色瓶子,不僅沒有檢測出林鳳的指紋,也沒有檢測出毒物數據?它之所以能被列為物證,完全是因為林鳳的招供,但林鳳的口供,又存在代簽字的疑點。”
“是的。這麽看來,這個案子的證據鏈並不完整。”
張晗搖了搖頭:“這種案子,到了檢察官手上,沒有打迴重新偵查就算了,竟然還能經過兩次庭審都順利判下來!什麽亂七八糟的!”
“等等!”寧稚指著毒物鑒定喊道,“毒物鑒定的時間晚於屍檢報告的時間!”
張晗立刻起身走過去。
寧稚把屍檢報告打開,與毒物鑒定並排放著:“屍檢報告是2月22日出具,毒物鑒定是3月8日。”
張晗說:“根據法醫鑒定流程,應當先做毒物鑒定,再做屍檢確定死因。它這樣屬於程序顛倒,中毒結論沒有依據。再結合林鳳父親的口供、白色瓶子沒有檢測出指紋和毒物,林鳳供述的毒鼠強為老家帶來作案不是事實。”
“是的。”寧稚抬頭看張晗,“可以準備材料申請重審了。”
張晗搖頭:“這個案子,我認為不僅要重審還林鳳清白,最好還能同時把真兇抓出來。如果我們現在先為林鳳申請重審,小地方沒有秘密,到時候一定會鬧得沸沸揚揚。”
寧稚點點頭,表示讚同。
桌上手機響,張晗迴座接起,按了免提:“李樂。”
電話那頭,李樂說:“你昨天讓我查的事兒,查到了。”
張晗按下錄音鍵:“是什麽情況?”
“案發前兩個月呢,這個園長的父親報過案,案由是家裏遭到偷竊。當時一共抓到兩個男人,兩個都是判三緩四。兩個人從看守所放出來的次月,幼兒園就發生了投毒事件。”
張晗拿筆,邊記錄邊問:“案件案號你那邊有嗎?”
“有,判決書我也給你發微信了,你迴頭看看。”
“好嘞!李樂謝謝啊!迴頭我和寧稚去北山,請你吃飯!”
“小事兒!”李樂爽快道,“你倆來北山,得我請客才是啊!等我去北京,你倆請!”
掛上電話,張晗立刻在電腦微信上打開判決書。
寧稚也起身過去一起看。
根據判決書所述,到園長家進行盜竊的男人叫彭強和陳誌華,行竊時間為案發前兩個月。
倆人判三緩四,不用坐牢,所以案子一判下來,就放出來了,具體釋放時間就是判決書的日期,也就是幼兒園投毒案案發前一個月。
寧稚說:“這兩個人的作案動機比林鳳強。”
張晗立刻給園長打去電話。
“你家在案發前連個月,曾經被偷竊?並且偷竊的這兩個人,還被判了緩刑。”
電話那頭,園長迴憶半晌,說:“是有這麽迴事兒。”
“你當時跟辦案的刑警提了嗎?”
“提了的。當時我無論如何都不相信是小鳳下毒,我跟辦案的警察提過,彭強追求我,但被我拒絕了,後來他夥同其他人到我家進行偷竊,別我父親報案給抓進去了。我告訴他們可能是這兩個人報複。”
“你確定你提過嗎?卷宗裏,你的口供沒有這部分內容。”
她這麽一問,園長也怔住了:“我……我應該是提過的……可為什麽口供裏沒有,我也不知道……”
張晗歎氣,轉而問:“彭強和陳誌華目前人還在北山麽?”
“彭強可能不在北山了,因為他父親之前是我們北山國土局的局長,後來調走了,我覺得這個彭強可能也跟著走了。”
張晗在工作本上寫下“北山國土局局長”幾個字,並重重畫了個圈:“彭強的父親叫什麽名字?”
“那我就不清楚了,隻是在他跟我炫耀的時候,聽到了名頭。”
“這兩個人,在投毒案前後,有沒有威脅過你或者你的家人,要報複你們?”
“好像沒有。”
“好,先掛了,後續你有想到什麽線索隨時給我打電話。”
掛上電話,張晗意味深長地看向寧稚。
寧稚說:“我去年也辦過一個類似的案子。嫌疑人的父親是當地巨富,從偵查階段開始一路往上賄賂到法官,最後嫌疑人無罪釋放,但北山這個案子,做得更絕,把一個無辜的17歲女孩給判了無期。”
張晗翻閱卷宗:“整個案件的偵查,都沒有彭強和陳誌華的痕跡。這兩個同樣有作案動機的男人,在這個案子裏不尋常地隱身了。”
她用電腦搜索片刻,說:“案發時,北山國土局的局長叫彭發,此人為彭強父親的可能性很大。”
寧稚在張晗辦公室複盤昨日去北山走訪的錄音。
“所以現在能確定的三個疑點是:林鳳的筆錄有問題,投毒的白色藥瓶存疑,外人人員可能出入廚房。”
見張晗一直埋頭翻卷宗,寧稚問:“你在找什麽呢?”
“指紋鑒定。我找了兩遍了,都沒找到指紋鑒定,但這個案子有明確的兇器,不應該沒有指紋鑒定,是不是我看漏了?”
張晗合上卷宗,抬手捏了捏山根,疲憊地歎了歎氣。
寧稚起身,將堆在她麵前的卷宗挪到自己手邊:“你休息一會兒,我來找。”
她從頭到尾翻了一遍卷宗,確實沒找到指紋鑒定,但卻找到了用於投毒的菜刀、藥瓶和注射器的照片。
“林鳳在口供裏說——自己用菜刀切開白色藥瓶,把老鼠藥擠入注射器。藥瓶、菜刀、注射器,這三個物證都被辦案人員找到了,可竟然沒有送去做指紋鑒定?”
張晗沒說話,捧著喝水的杯子,不知道在想什麽。
寧稚恍然大悟:“所以林鳳為什麽會供出一個家裏不曾出現過的白色瓶裝毒鼠強?是為了符合證據鏈的完整性要求。”
證據鏈的完整性要求單一物證,如無指紋的兇器,需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比如嫌疑人的供述與兇器特征一致。
張晗放下杯子,說:“再找一找毒物鑒定書,看看白色瓶子是否檢測出與死者體內同樣的有毒物質。”
寧稚翻閱卷宗,找出毒物鑒定書快速瀏覽。
“毒物鑒定隻有死者中毒物質檢測,沒有物證的檢測。”
張晗:“也就是說,被列為本案關鍵物證的白色瓶子,不僅沒有檢測出林鳳的指紋,也沒有檢測出毒物數據?它之所以能被列為物證,完全是因為林鳳的招供,但林鳳的口供,又存在代簽字的疑點。”
“是的。這麽看來,這個案子的證據鏈並不完整。”
張晗搖了搖頭:“這種案子,到了檢察官手上,沒有打迴重新偵查就算了,竟然還能經過兩次庭審都順利判下來!什麽亂七八糟的!”
“等等!”寧稚指著毒物鑒定喊道,“毒物鑒定的時間晚於屍檢報告的時間!”
張晗立刻起身走過去。
寧稚把屍檢報告打開,與毒物鑒定並排放著:“屍檢報告是2月22日出具,毒物鑒定是3月8日。”
張晗說:“根據法醫鑒定流程,應當先做毒物鑒定,再做屍檢確定死因。它這樣屬於程序顛倒,中毒結論沒有依據。再結合林鳳父親的口供、白色瓶子沒有檢測出指紋和毒物,林鳳供述的毒鼠強為老家帶來作案不是事實。”
“是的。”寧稚抬頭看張晗,“可以準備材料申請重審了。”
張晗搖頭:“這個案子,我認為不僅要重審還林鳳清白,最好還能同時把真兇抓出來。如果我們現在先為林鳳申請重審,小地方沒有秘密,到時候一定會鬧得沸沸揚揚。”
寧稚點點頭,表示讚同。
桌上手機響,張晗迴座接起,按了免提:“李樂。”
電話那頭,李樂說:“你昨天讓我查的事兒,查到了。”
張晗按下錄音鍵:“是什麽情況?”
“案發前兩個月呢,這個園長的父親報過案,案由是家裏遭到偷竊。當時一共抓到兩個男人,兩個都是判三緩四。兩個人從看守所放出來的次月,幼兒園就發生了投毒事件。”
張晗拿筆,邊記錄邊問:“案件案號你那邊有嗎?”
“有,判決書我也給你發微信了,你迴頭看看。”
“好嘞!李樂謝謝啊!迴頭我和寧稚去北山,請你吃飯!”
“小事兒!”李樂爽快道,“你倆來北山,得我請客才是啊!等我去北京,你倆請!”
掛上電話,張晗立刻在電腦微信上打開判決書。
寧稚也起身過去一起看。
根據判決書所述,到園長家進行盜竊的男人叫彭強和陳誌華,行竊時間為案發前兩個月。
倆人判三緩四,不用坐牢,所以案子一判下來,就放出來了,具體釋放時間就是判決書的日期,也就是幼兒園投毒案案發前一個月。
寧稚說:“這兩個人的作案動機比林鳳強。”
張晗立刻給園長打去電話。
“你家在案發前連個月,曾經被偷竊?並且偷竊的這兩個人,還被判了緩刑。”
電話那頭,園長迴憶半晌,說:“是有這麽迴事兒。”
“你當時跟辦案的刑警提了嗎?”
“提了的。當時我無論如何都不相信是小鳳下毒,我跟辦案的警察提過,彭強追求我,但被我拒絕了,後來他夥同其他人到我家進行偷竊,別我父親報案給抓進去了。我告訴他們可能是這兩個人報複。”
“你確定你提過嗎?卷宗裏,你的口供沒有這部分內容。”
她這麽一問,園長也怔住了:“我……我應該是提過的……可為什麽口供裏沒有,我也不知道……”
張晗歎氣,轉而問:“彭強和陳誌華目前人還在北山麽?”
“彭強可能不在北山了,因為他父親之前是我們北山國土局的局長,後來調走了,我覺得這個彭強可能也跟著走了。”
張晗在工作本上寫下“北山國土局局長”幾個字,並重重畫了個圈:“彭強的父親叫什麽名字?”
“那我就不清楚了,隻是在他跟我炫耀的時候,聽到了名頭。”
“這兩個人,在投毒案前後,有沒有威脅過你或者你的家人,要報複你們?”
“好像沒有。”
“好,先掛了,後續你有想到什麽線索隨時給我打電話。”
掛上電話,張晗意味深長地看向寧稚。
寧稚說:“我去年也辦過一個類似的案子。嫌疑人的父親是當地巨富,從偵查階段開始一路往上賄賂到法官,最後嫌疑人無罪釋放,但北山這個案子,做得更絕,把一個無辜的17歲女孩給判了無期。”
張晗翻閱卷宗:“整個案件的偵查,都沒有彭強和陳誌華的痕跡。這兩個同樣有作案動機的男人,在這個案子裏不尋常地隱身了。”
她用電腦搜索片刻,說:“案發時,北山國土局的局長叫彭發,此人為彭強父親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