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甲彈的實際穿深,以及裝甲的等效厚度,絕對是最高軍事機密。


    要知道,全球能夠研製高性能坦克炮與穿甲彈的國家,總共隻有三個,一個是德國,一個是俄羅斯,而美國與華夏隻能各算半個,即美國的坦克炮來自德國,華夏坦克炮跟俄羅斯有技術淵源。


    至於其他國家,要麽是仿製之後換個名堂,要麽就是買來了技術。


    不說普通國家,即便是以高傲著稱的法國,在開發了“勒克萊爾”-120-26型坦克炮之後,基本上放棄了開發工作,從來沒有進行過改進,到最近幾年才傳出研製140毫米坦克炮的新聞。


    英國的120毫米線膛炮,自己都不打算用了,更別說改進。


    此外,日本、韓國、土耳其等國家生產的120毫米滑膛炮,其實都是德國rh120的子孫。


    即便連美國,都是買來rh120的技術,生產出來後命名為m256。


    至於穿甲彈,能研製生產的國家就更少了。


    在當今世界,有能力研製與生產高性能穿甲彈的國家總共隻有四個,即美國、德國、俄羅斯與華夏。


    美國就不用多說了,m829係列已經發展到第五代,即m829a4,性能達到了一個幾乎無法超越的高度,具體性能至今沒有公布,而上一代的m829a3由m256發射在2000米處的穿深不低於800毫米。


    德國的也不差,其最新的dm63的穿深數據同樣沒有公布,而上一代的dm53由l55坦克炮發射在2000米處的穿深在700毫米左右,而改進型的dm53a1在理論上能達到750毫米。


    俄羅斯的要差一點,宣稱最新式穿甲彈的穿深能達到750毫米,不過這種廣告中的穿甲彈至今都停留在ppt上,沒有人見過,更別說拿出來銷售,而俄羅斯現有穿甲彈的穿深普遍在600毫米以內。


    論性能,華夏已經超過俄羅斯,甚至超過了德國。


    隻可惜,華夏的保密工作一向出色。


    到現在,外界隻知道華夏的125毫米脫殼穿甲彈已經發展到第三代,而且第三代采用貧鈾彈芯,僅為自用,概不出口。


    至於華夏拿來出口的,也就是外貿穿甲彈,全都采用鎢芯,跟dm係列相似,最新的外貿穿甲彈宣稱數據為2000米不低於650毫米,而用戶實測在700毫米左右,跟dm53旗鼓相當。


    顯然,華夏自用的穿甲彈肯定更好,也許有800毫米,達到m829a3的水準。


    當然,這些所謂的“數據”,其實都是推測出來的,也可以說是捕風捉影。


    其他國家,要麽沒好的穿甲彈,要麽靠進口。


    即便是生產-120-26的法國,其穿甲彈也僅相當於dm33與m829a1,比國際一流水準差了許多。


    相對而言,裝甲的技術含量還在坦克炮與穿甲彈之上。


    德國能夠造出世界一流的rh120坦克炮,以及具有領先水準的dm63穿甲彈,卻造不出性能先進的坦克裝甲。


    此外,能夠製造坦克裝甲的國家,絕不會公布裝甲的內部構造與具體數據。


    拿英國來說,喬巴姆裝甲已經問世快四十年了,至今依然是最高軍事機密,其具體構造從來沒有公開過。


    當然,其他國家也一樣。


    美國在三十年前就研製出了貧鈾複合裝甲,至今還是非賣品,其出售的所有m1係列坦克都換為普通複合裝甲。


    俄羅斯有世界一流的反應裝甲,拿來出口的卻是二流貨。


    至於華夏,同樣對裝甲技術嚴格保密,在銷售坦克的時候隻會提供一個大概數據,準確說是一個範圍。


    拿vt-4來說,華夏宣稱其炮塔與車身正麵的等效防護厚度為650毫米。


    顯然,這個說法本身就很模糊。


    對穿甲彈的等效防護厚度?


    就算是,計算標準是什麽?


    顯然,別說看熱鬧的,哪怕是購買了vt-4的用戶,也未必能夠得具體數據,有本事拿實彈測試。


    不是華夏如此,而是所有出售坦克的國家都是如此。


    比如,土耳其購買了數百輛“豹”2a4,直到數年前在敘利亞被庫爾德組裝份子用火箭筒幹掉了幾輛,才發現這些坦克的複合裝甲根本是徒有虛名,中間夾層就是玻璃纖維,防護效果幾乎為零。


    美國也好不到哪裏去,出售給伊拉克的m1a1,乃至賣給沙特的m1a2,采用的複合裝甲全都是垃圾。


    做得最絕的是法國的“勒克萊爾”。


    當初為了向阿聯酋推銷這種單價接近1000萬美元的坦克,法國宣稱“勒克萊爾”擁有全球第一的防護性能。


    結果呢?


    在也門,有數輛“勒克萊爾”被胡塞武裝用火箭筒摧毀,至少有一輛被火箭彈打穿了炮塔正麵裝甲。


    因為這輛坦克落到了胡塞武裝手裏,所以無法得知其正麵裝甲的內部構造。


    到後來,阿聯酋氣不過,拿一輛“勒克萊爾”去做實彈測試,發現炮塔與車體正麵對穿甲彈的等效防護厚度僅為400毫米,對聚能破甲彈的等效防護厚度為650毫米,甚至比不上一些第二代坦克。


    當然,這裏麵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出於技術保密方麵的考慮,能夠生產先進裝甲的國家,一般不會把最好的裝甲用在外貿坦克上。


    說白了,隻要有一輛落到潛在敵人手上,裝甲技術就會被敵人吃透。


    要知道,坦克屬於消耗類裝備,而且坦克裝甲不是電子設備,不會因為坦克損毀而徹底報廢。


    由此,沒有一個國家能夠通過進口獲得最好的坦克。


    其實,連巴基斯坦都不例外。


    當初,華夏在把vt-1的技術賣給巴基斯坦,讓巴基斯坦生產mbt2000的時候,已經開發出新的複合裝甲。


    至於vt-4,在列入外貿名錄的時候,華夏已經在99b上采用了新式複合裝甲。


    雖然“薩勒曼”是豪華版的vt-4,但是在裝甲上,應該跟vt-4相當,不會采用99b的複合裝甲。


    當然,王棟沒有瘋狂到拿實彈去測試“薩勒曼”的等效防護厚度。


    不過,讓“薩勒曼”開上幾炮,測試配套穿甲彈的實際穿深,肯定沒什麽問題。


    測試結果表明,華夏提供的就是第二代脫殼穿甲彈,2000米處對均質裝甲的穿深不低於700毫米。


    這威力,對付任何一種第三代主戰坦克都是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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