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朱祥國被毒死一案陷入僵局之時,市局刑偵大隊又接到報案,稱有人在雲景胡同被高空墜物砸死。陳峰即刻帶領隊員們趕赴現場,卻驚訝地發現,死者,竟是朱祥國的親侄子——朱萬福,而且經警方現場勘查,證實朱萬福死於謀殺而非意外。


    朱萬福從小便品性不端,隨著年齡增長,更是無惡不作,年紀輕輕便徹底淪為街頭混混。他整日遊手好閑,不是吆五喝六地聚眾賭博,就是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與人打架,甚至還恬不知恥地對良家婦女動手動腳。周圍的居民隻要一瞧見他的身影,就像見了瘟神一般,遠遠地便趕緊躲開,唯恐避之不及。別看他年紀輕輕,可進拘留所那可是家常便飯。他甚至還幾次三番地吃了官司,進了監獄。八年前,他更是因為一起打架事件,致人重傷,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直至一個多月前才剛剛刑滿釋放。


    經老趙現場勘查,朱萬福在雲景胡同紫汀苑二單元的樓門口,被一塊長3米、寬2米、厚2厘米的木質廣告板徑直砸中,當場斃命。為確保能砸死朱萬福,兇手在廣告板背麵焊接了一個三角鐵架,使廣告板的重量重達20公斤。這樣一來,不僅保證了重量,還擴大了覆蓋麵積,朱萬福幾乎沒有幸免的可能,必然會被擊中身亡 。


    經現場初步測算,警方發現,這樣一塊重量約20公斤的廣告板,要想達到一擊致命的效果,從物理力學和實際場景綜合判斷,至少需要從18米高——即紫汀苑6層樓以上的位置拋下才有可能實現。


    這棟樓總共8層。小吳從6樓開始,對每層所有可能拋物的位置,進行了地毯式的細致勘查。當他來到頂樓天台時,發現了一串淩亂的腳印,隨後經專業鑒定證實,這串腳印確係一人所留。


    陳峰判斷,必定有人事先把這塊廣告板運到了天台,遂果斷安排小李調閱這棟樓的電梯監控視頻。果然不出陳峰所料,經小李仔細查看,發現一個穿著裝修服的工人,在一天前,把一塊廣告板運至了頂樓。隻見這人手持廣告板走進電梯。從踏入電梯的那一刻起,一直到邁出電梯,他的臉部始終躲在廣告板後麵,使監控探頭無法拍到他的麵部,陳峰由此懷疑此人極有可能就是兇手。


    朱萬福被殺案與朱祥國一案,是兩起獨立的案件?還是緊密相關,係一人所為?陳峰陷入苦苦思索。


    結束現場勘查後,陳峰一迴到警局,便馬不停蹄地對朱萬福生前的行蹤展開調查。很快,他便發現,朱祥國死後不久,朱萬福就前往蜀香閣找朱勇。兩人一見麵,朱萬福便要求朱勇將飯店法人變更為自己的名字。朱勇自然不肯答應,朱萬福頓時惱羞成怒,動手打了朱勇一頓,嘴裏還叫嚷著:“你和我叔叔又沒有血緣關係,根本沒資格接手蜀香閣。我可是我叔的親侄子,這飯店理應是我的!”朱萬福更是肆無忌憚地揚言,限朱勇一周之內完成飯店過戶,把飯店轉到自己名下,否則就不會讓朱勇好過,說罷便大搖大擺地離開了。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朱勇在案發前一小時,的確進入過紫汀苑二單元的那棟樓。雖然電梯監控未能捕捉到他的身影,但陳峰推測,朱勇很可能是經由消防樓梯步行至天台的。朱勇在這棟樓裏逗留了將近半個小時後才離去,這個時間與朱萬福遇害的時間段高度吻合。此外,經過仔細比對,天台留下的那串腳印,確係為朱勇所留。


    陳峰判斷,朱勇在這棟樓裏逗留了這麽長時間,應該是躲在天台上,準備用事先備好的廣告牌伏擊路過的朱萬福。因此當機立斷,決定再次傳喚朱勇。審訊室內,陳峰目光冷峻,語氣冰冷地開口:“朱勇,據我們已經掌握的情況,不久前你和朱萬福發生過衝突。而且案發前,你曾去過紫汀苑二單元那棟樓,並且在裏麵呆了很長時間,而朱萬福正是在那棟樓的樓下被砸身亡。這次,你還有什麽可說的?”


    朱勇急忙大聲喊冤。他聲稱,那天中午飯店格外忙碌,他又是點菜、上菜,又是收拾碗筷。一陣忙活後迴到收銀台,發現收銀桌上有一張機打的紙條,上麵寫著:“欲保住飯店,今日下午3點,前往雲景胡同紫汀苑二單元頂樓天台,我會告知你具體做法。不準乘電梯,否則免談。”


    朱勇依照紙條上的要求,於當日下午3點前,趕到雲景胡同的紫汀苑二單元那棟樓。他順著樓梯步行至天台,在那兒等了將近半個小時,卻始終未見那人現身。朱勇以為是有人惡作劇,便離開了。當他走出那棟樓時,瞥見朱萬福晃晃悠悠地正從胡同一側往裏走,由於害怕被朱萬福看見再挨一頓揍,他趕忙從胡同另一側匆匆跑開了。


    很快,警方便在蜀香閣收銀桌的抽屜裏,找到了朱勇所提及的那張機打紙條。然而,經過細致的指紋檢測,紙條之上,除了朱勇的指紋外,並未發現其他任何人的痕跡。是朱勇自導自演,用於混淆警方視線?還是確有其事,兇手意欲栽贓嫁禍?


    就目前掌握的情況而言,朱勇的確具備殺害朱祥國叔侄的作案動機,而且在二人死亡時,朱勇又恰好都在案發現場,也確實存在殺死二人的嫌疑。但陳峰隱隱感覺有些地方不太對勁:


    其一,倘若朱勇就是在紫汀苑天台砸死朱萬福的兇手,從他運送廣告板進出電梯時的謹慎舉動來看,他應該是個頗為精明的罪犯。既然他在電梯裏,懂得如何借助廣告板不暴露自己,為何卻又如此愚蠢,在其他方麵留下諸多明顯的證據,致使警方輕易就能追查到他?例如,讓監控探頭拍到自己進入紫汀苑;又如,在天台留下自己的腳印。


    其二,朱祥國被投毒致死案,如果真的是朱勇所為,他理應準備與劉淳一樣的小藥瓶,或者用於裝入毒物粉末的小袋子。但在茶社現場,僅找到一個小藥瓶,經檢測,那正是劉淳帶來的瀉藥水。當時,警方對茶社進行了全方位、細致入微的搜查,對現場人員包括朱勇也都進行了嚴格的搜身,卻並未發現其他可裝載氰化鈉的小物件。難道這個裝載物能溶於水?朱勇趁人不備,將含有氰化鈉的裝載物投入茶杯,使其快速溶解在洗燙茶杯殘留的水中?


    想到這裏,陳峰決定前往法醫室找老趙問個明白,弄清楚這種操作究竟有多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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