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事辦完之後,家庭的矛盾並未隨著母親的離去而消散,反而在提及家產時愈發激烈。


    媽媽在世時曾明確表示,家裏的三套房子,一套是農村小院的老房子,一套是父母給哥哥結婚買的,還有一套作為爸媽的養老房,而這套房初心出了一半房款(當時給了80萬現金,哥哥也知曉此事)媽媽說這套房子歸初心,另外再給哥哥補些錢。


    這天,初心哥哥一臉嚴肅地把初心叫到跟前,直言道:“本來咱媽留下兩套房子,我一套都不會給你。給了你,肯定轉手就到這個小白臉手裏,我絕對不允許。如果你和這小子斷了,我可以考慮財產怎麽分割。”


    初心心中滿是無奈與失望,淚水在眼眶裏打轉,她聲音帶著一絲顫抖地說:“哥,我不要了,都給你,我一分錢都不要,到時候我會配合你過戶,我隻求你不要為難小宇。”


    哥哥坐在沙發上,蹺著二郎腿,眼中閃過一絲貪婪,冷笑著說:“我知道你是出了一半的錢,但是你能拿出證據嗎?那時候又沒有轉賬記錄。別到時候說我欺負你,空口無憑的事兒,誰能說得清。”


    初心聽了哥哥的話,心中一陣刺痛。她不敢相信,曾經親密無間的哥哥,如今竟會為了房產,說出這樣的話。但她實在心力交瘁,不想再為此爭辯,隻是默默地點點頭。


    周小宇看著初心委屈的模樣,心中的愧疚愈發濃重。他覺得如果不是因為自己,初心和哥哥之間或許不會鬧到如此地步,自己就像一個導火索,引發了這場家庭紛爭。


    初心委曲求全,隻希望能和周小宇平平靜靜不被打擾。她本以為這件事就此平息,自己能慢慢從失去母親的悲痛中走出來。


    然而,沒過幾天,初心卻收到了一份起訴狀,她莫名其妙地成為了被告。


    起訴狀寫著:“原告作為初越(初心父親)的繼承人,要求繼承初越名下的房產。被告表示同意。但由於被告未予配合過戶,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裁決由原告繼承前述房產。”


    可初心根本就不知道哥哥要過戶的事情,還一直在等著哥哥安排,結果沒想到哥哥竟然直接將她告上了法庭。


    初心十分憤怒,她難以接受“被告”這兩個字,她人生第一次成為被告,而原告竟是自己的親哥哥。


    她聲音顫抖,帶著哭腔說道:“這是我的親哥哥呀,為什麽會對我這樣……從小到大,我們一起長大,那些美好的迴憶難道都不算數了嗎?為了這點財產,他怎麽能如此絕情……把我當成被告比讓我放棄繼承還委屈!母親屍骨未寒他就這麽迫不及待嗎?”


    周小宇心疼地將初心攬入懷中,輕輕撫摸著她的頭發,無奈地歎口氣說道:“寶貝,這就是人性啊。人性中難免會有貪婪的一麵,一旦被利益蒙蔽了雙眼,有些人就會失去理智,做出讓人痛心的事。你看有多少原本親密無間的兄弟,就為了爭奪家產,最後反目成仇,曾經的手足之情在利益麵前變得不堪一擊。但你別太傷心,不管發生什麽,我都會一直在你身邊。錢財都是身外之物,隻要我們兩個人齊心協力,未來一定會越來越好的。可我心裏真的很愧疚,要是沒有我,你和哥哥也不會這樣……”


    初心痛苦大哭著說:“媽媽曾經說過,我一兒一女,就你和你哥兩個孩子,都是我的寶貝,想著你們能互相照顧,我就放心了,可是現在他讓我成了被告。母親的在天之靈怎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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