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試點!
隻想好好開個店,幹嘛追著我拆遷 作者:9867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真是瞌睡來了,就有人給送枕頭。
此時廖永明的心情,都不能簡單的隻用美妙來形容了。
終於能建自由市場啦!
而且看目前這意思,等他這個自由市場開起來,似乎好像就是全國的第一家!
那他這家自由市場,豈不就真成了全國的標杆?!
那他廖永明,會不會有一天甚至都能名留青史?
嘿嘿嘿,這事兒想想就帶勁!
廖永明一刻都不願耽擱,直接就跑去跟負責培訓的領導請假。
然後簡單跟二嫂說了下情況,就立馬跟著林興海走了。
兩人直接來到城市管理與規劃部門在市區的辦公樓。
一進辦公室,廖永明一眼就看見了徐錦晟。
剛要打招唿,廖永明就發現辦公室裏還有兩個人。
一個是老熟人拆遷辦領導孫主任,而另一個人,廖永明竟也覺得有些眼熟,似乎好像是見過。
在哪裏見過呢?
誒!
想起來了,這不是徐錦晟第一次來旅店時,站在徐錦晟身邊的那個人嘛!
這人雖沒跟他說過話,但當時好像還笑著跟他點頭示意來著。
“廖永明同誌你來了。
來,我給你介紹一下。
這位是a市的一號,章市\/長。
這次你建自由市場這個項目能獲批,除了省裏通過了之外,你還得多虧了章市\/長對你的大力支持啊。
這位孫主任,就不用我介紹了吧。
那咱們現在抓緊一下時間,我先跟你說一下省裏還有a市,對你開自由市場這件事的一些想法。
然後你看一下a市的規劃圖,挑一個合適建造自由市場的位置。
最後咱們再確定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你們看如何?”
這種事兒,又是在這樣的地方,廖永明自然不會有任何意見。
連廖永明都沒任何意見了,破例來參加會議的拆遷辦領導孫主任以及林興海,他倆就更不可能有意見了。
從去年12月初,廖永明被李國強帶到省城,有機會跟徐錦晟說出要建自由市場這事兒開始。
結果這馬上就到2月底了,才終於有了準確的答複。
這事兒對廖永明來說,等的是真挺不容易的。
可對徐錦晟,以及省裏各位領導來說,批準這件事兒也同樣不容易。
沒錯兒,國家的確是要發展市場經濟,是希望國家、人民都能夠富裕起來。
可這條道路具體要如何走,這還得一步步摸索才行。
所以個人能不能買地皮,私自建一座可以供全市人民買賣各種商品的自由市場。
這事兒不但之前無跡可尋,官方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資料和案例可以進行參考。
更無法預知,這事兒會對人民、對社會,甚至是對整個國家,將會產生什麽樣的影響。
就因為這些種種原因,徐錦晟根本就不可能提前給廖永明任何承諾。
但也就是因為這事兒是廖永明提出的,這事兒也才有了機會,能被省\/領導\/班子進行討論。
倒不是因為廖永明對徐家有恩,而是因為廖永明直接或間接為省裏的各個國營工廠的發展,甚至是在廣交會上,間接的為國家,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所以,省裏才專門召開了兩次會議,特意討論廖永明提出的建自由市場,對社會經濟的推動、影響等各項問題,並商議其可行性。
好在廖永明給徐錦晟的那份,有關建自由市場的想法報告,寫的不但認真,考慮的各項問題還很詳盡。
甚至,裏麵還包含了些許,連省裏的領導們都沒考慮到的問題。
這也讓省裏的領導們,對廖永明這個人有了進一步的認可。
所以,省裏才僅僅開了兩次會議,竟然就直接通過了徐錦晟的申請。
決定讓廖永明在a市建造自由市場,以作為試點,考察這種經濟模式對整個社會的影響。
但除了自由市場這種前所未有的經營模式外,省裏遇到的第二個難題就是,地皮問題要如何處理。
賣是不可能賣的。
土地,絕不可能歸個人所有。
最多也就是隻能租賃。
但租賃,應該租多少年,才不會影響當地的發展?
又不會讓租賃地皮的人覺得吃虧?
費用又應該如何計算?
租金是一年一收,還是一次性收取,亦或是分時間段按比例來收取?
總之,省裏為了這件事兒,也的確頭疼萬分。
最終,省裏決定,一來不能租賃太過靠近市中心的位置,以免影響a市的整體規劃和發展。
隻能選擇稍微遠離市區,但又不算太遠離的位置。
第二,綜合性考慮後,決定租賃地皮最多隻能30年。
這樣,既能保證廖永明在這30年內,大概率會收迴成本,甚至能賺上幾倍的收益。
又不會對a市的整體建設,產生太大的影響。
即使萬一真有什麽不同的規劃,也能及時進行更正。
第三,至於租賃的價格,由於是荒地,但畢竟還算是市裏,所以價格不能太貴也不能太便宜。
最終,定下3000塊錢一畝地,30年的使用權限。
這個錢,最好能一次性付清。
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清,那至少也要一次性付50%
至於剩下的50%,必須在三年內付清。
……
徐錦晟對廖永明好好講了一通,上麵對這件事的看法和要求。
卻見廖永明眉頭微皺,看起來似乎是對他剛剛講的那些,有些許的不滿意。
“廖永明同誌,哪裏有問題你可以說,咱們可以看看能不能商量。”
“嗯……
土地租賃不應該是70年嗎?
為何隻能租給我30年?”
“70年?
為何是70年?
你聽誰說的?”
整個辦公室裏,所有人都用奇怪的目光看向廖永明,不明白他為何會說出70年這個數字?
國家從不買賣、租賃土地,這迴能給他30年的租賃權限,就已經是破天荒頭一迴了,又怎麽可能是70年。
可廖永明還納悶呢,上輩子兒子兒媳在城裏想買房,不就是說房本上會寫著70年嗎?
難道他記錯了?
“30年的話,那30年之後呢?
如果到時候我還想繼續在這片地兒經營,那怎麽辦?
是可以繼續租賃,還是得必須走人?
還有,這30年之內,這片地的使用是不是我就能說了算?
不會沒過幾年,因為市裏的新的規劃,萬一有可能與我租賃的地方衝突,就把地收迴了吧?”
此時廖永明的心情,都不能簡單的隻用美妙來形容了。
終於能建自由市場啦!
而且看目前這意思,等他這個自由市場開起來,似乎好像就是全國的第一家!
那他這家自由市場,豈不就真成了全國的標杆?!
那他廖永明,會不會有一天甚至都能名留青史?
嘿嘿嘿,這事兒想想就帶勁!
廖永明一刻都不願耽擱,直接就跑去跟負責培訓的領導請假。
然後簡單跟二嫂說了下情況,就立馬跟著林興海走了。
兩人直接來到城市管理與規劃部門在市區的辦公樓。
一進辦公室,廖永明一眼就看見了徐錦晟。
剛要打招唿,廖永明就發現辦公室裏還有兩個人。
一個是老熟人拆遷辦領導孫主任,而另一個人,廖永明竟也覺得有些眼熟,似乎好像是見過。
在哪裏見過呢?
誒!
想起來了,這不是徐錦晟第一次來旅店時,站在徐錦晟身邊的那個人嘛!
這人雖沒跟他說過話,但當時好像還笑著跟他點頭示意來著。
“廖永明同誌你來了。
來,我給你介紹一下。
這位是a市的一號,章市\/長。
這次你建自由市場這個項目能獲批,除了省裏通過了之外,你還得多虧了章市\/長對你的大力支持啊。
這位孫主任,就不用我介紹了吧。
那咱們現在抓緊一下時間,我先跟你說一下省裏還有a市,對你開自由市場這件事的一些想法。
然後你看一下a市的規劃圖,挑一個合適建造自由市場的位置。
最後咱們再確定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你們看如何?”
這種事兒,又是在這樣的地方,廖永明自然不會有任何意見。
連廖永明都沒任何意見了,破例來參加會議的拆遷辦領導孫主任以及林興海,他倆就更不可能有意見了。
從去年12月初,廖永明被李國強帶到省城,有機會跟徐錦晟說出要建自由市場這事兒開始。
結果這馬上就到2月底了,才終於有了準確的答複。
這事兒對廖永明來說,等的是真挺不容易的。
可對徐錦晟,以及省裏各位領導來說,批準這件事兒也同樣不容易。
沒錯兒,國家的確是要發展市場經濟,是希望國家、人民都能夠富裕起來。
可這條道路具體要如何走,這還得一步步摸索才行。
所以個人能不能買地皮,私自建一座可以供全市人民買賣各種商品的自由市場。
這事兒不但之前無跡可尋,官方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資料和案例可以進行參考。
更無法預知,這事兒會對人民、對社會,甚至是對整個國家,將會產生什麽樣的影響。
就因為這些種種原因,徐錦晟根本就不可能提前給廖永明任何承諾。
但也就是因為這事兒是廖永明提出的,這事兒也才有了機會,能被省\/領導\/班子進行討論。
倒不是因為廖永明對徐家有恩,而是因為廖永明直接或間接為省裏的各個國營工廠的發展,甚至是在廣交會上,間接的為國家,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所以,省裏才專門召開了兩次會議,特意討論廖永明提出的建自由市場,對社會經濟的推動、影響等各項問題,並商議其可行性。
好在廖永明給徐錦晟的那份,有關建自由市場的想法報告,寫的不但認真,考慮的各項問題還很詳盡。
甚至,裏麵還包含了些許,連省裏的領導們都沒考慮到的問題。
這也讓省裏的領導們,對廖永明這個人有了進一步的認可。
所以,省裏才僅僅開了兩次會議,竟然就直接通過了徐錦晟的申請。
決定讓廖永明在a市建造自由市場,以作為試點,考察這種經濟模式對整個社會的影響。
但除了自由市場這種前所未有的經營模式外,省裏遇到的第二個難題就是,地皮問題要如何處理。
賣是不可能賣的。
土地,絕不可能歸個人所有。
最多也就是隻能租賃。
但租賃,應該租多少年,才不會影響當地的發展?
又不會讓租賃地皮的人覺得吃虧?
費用又應該如何計算?
租金是一年一收,還是一次性收取,亦或是分時間段按比例來收取?
總之,省裏為了這件事兒,也的確頭疼萬分。
最終,省裏決定,一來不能租賃太過靠近市中心的位置,以免影響a市的整體規劃和發展。
隻能選擇稍微遠離市區,但又不算太遠離的位置。
第二,綜合性考慮後,決定租賃地皮最多隻能30年。
這樣,既能保證廖永明在這30年內,大概率會收迴成本,甚至能賺上幾倍的收益。
又不會對a市的整體建設,產生太大的影響。
即使萬一真有什麽不同的規劃,也能及時進行更正。
第三,至於租賃的價格,由於是荒地,但畢竟還算是市裏,所以價格不能太貴也不能太便宜。
最終,定下3000塊錢一畝地,30年的使用權限。
這個錢,最好能一次性付清。
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清,那至少也要一次性付50%
至於剩下的50%,必須在三年內付清。
……
徐錦晟對廖永明好好講了一通,上麵對這件事的看法和要求。
卻見廖永明眉頭微皺,看起來似乎是對他剛剛講的那些,有些許的不滿意。
“廖永明同誌,哪裏有問題你可以說,咱們可以看看能不能商量。”
“嗯……
土地租賃不應該是70年嗎?
為何隻能租給我30年?”
“70年?
為何是70年?
你聽誰說的?”
整個辦公室裏,所有人都用奇怪的目光看向廖永明,不明白他為何會說出70年這個數字?
國家從不買賣、租賃土地,這迴能給他30年的租賃權限,就已經是破天荒頭一迴了,又怎麽可能是70年。
可廖永明還納悶呢,上輩子兒子兒媳在城裏想買房,不就是說房本上會寫著70年嗎?
難道他記錯了?
“30年的話,那30年之後呢?
如果到時候我還想繼續在這片地兒經營,那怎麽辦?
是可以繼續租賃,還是得必須走人?
還有,這30年之內,這片地的使用是不是我就能說了算?
不會沒過幾年,因為市裏的新的規劃,萬一有可能與我租賃的地方衝突,就把地收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