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推斷
靠智力【劃掉】魅力殺穿規則怪談 作者:獻小祭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自己掉入水中這件事,絕不是偶然。
肩膀處傳來的那股力道仍曆曆在目,迴想起當時的情景,聞而春心中難免湧起一陣無法言喻的不安。
當時的場麵極度混亂,不過大體上分,可以把人群分為三個明顯的部分。
首先是那些因受到泳池暗流驚嚇,驚慌爬上池岸的人群,他們知道池底暗流的兇險,一上岸便驚恐地朝著四麵八方狂奔而去,對泳池充滿了排斥,不敢靠近半步。
其次是那些並未下水的人,他們隻是目睹了池中混亂,由於不清楚具體狀況,不像前麵那群人那般驚慌失措四處逃竄。
但這些人也不是傻子,有一定防範意識,即使好奇想圍觀,也是選擇站在距離泳池有一段距離的地方遠遠地看。
而最後剩下的一部分就是聞而春以及那位落水孩子的母親兩人了。
他們雖然也在岸上,可位置卻緊鄰著泳池邊緣,企圖利用手中的浮板救下小男孩。
而如果按照這樣的人群分布來推斷,那麽自己的落水顯然不太可能是由人群推擠不慎導致的意外。
畢竟,當時絕大多數人都與泳池保持著一定的安全距離。
而那落水孩子的母親在自己側邊幫忙扶著浮板,如果正常邏輯下思考,應該也不是她。
除非對方忽然從身後長出一雙手繞了一圈從背後又推了自己一把。
太詭異了。
所以……
自己的落水大概率是有人悄聲來到了自己身後,蓄意為之的。
而對方把自己推入水中的目的又是什麽呢?
如果單從之前的結局來推斷,推他入水的人大概率是想殺了他。
為什麽?
不管是按照之前的客房遊戲規則推斷得出自己此刻身處這裏的目的,還是從剛剛的經曆來看,聞而春抽到的所謂‘法官’都應該是正麵的。
或者說,最起碼是中立的。
【1.法官必須對夜晚經曆事件作出審判,撰寫規則】
所以,如果有人想害他,隻有兩種可能。
一,推他落水的人也是遊泳館潛在的危險,和池底詭異的魚怪是同樣會害死人的東西,甚至於二者可能還有一定的關係。
因為推他的人並沒有做出實質性的攻擊行為,而是間接的想用魚怪殺了他,所以可以猜測對方或許沒有實質性的攻擊手段。
也幸好自己並不是普通的遊客,在被魚怪攻擊前的一刻就掙紮從幻覺清醒了過來……
不對,按照上次在冰庫的情況,或許自己現在還身處在幻覺裏,需要掙紮好幾次才能徹底、真正地清醒過來。
之前,聞而春還會覺得幻覺這個東西給人的觀感極其不好,因為你無法辨別虛實,沒有真實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但這次在遊泳館,這個感覺則完全反轉了過來。
因為提前感知明白了,所以聞而春能清晰的知道自己身處幻覺,一切行為也有了底氣,不會有因為擔心殞命而畏手畏腳的時刻。
當然,這隻是用直覺推測得出的,是否屬實聞而春不能保證。
他隻是為自己真的發覺身處幻覺做鋪墊。
現在自己要做的,就是需要更多驗證來明確自己真的在幻覺中,並且怎麽作都不會死,隻會‘醒來’,同時也需要順帶查明造成自己落水的原因究竟是什麽,是誰推了他。
所以聞而春開始思考第二點,如果推自己落水的人,咳。
現在姑且稱之為人吧,聞而春沒見過對方,但經曆了上次馬場規則怪談,聞而春現在思考其他生物比如人、魚之類時,總想加上兩個引號。
假設推自己落水的是個‘人’,也不是和魚怪一樣無差別攻擊的恐怖危險存在,那他推自己的這個行為,則隻有唯一一個可能了。
聞而春看向手中的紙和筆。
他現在是所謂的‘法官’,是要對某些事件作出審判並撰寫規則的存在。
這種身份會和什麽‘人’結仇?
答案唿之欲出。
那就是犯人,是審判事件中需要被懲罰的罪人。
雖然法官的規則中並沒有提到懲罰,但想來審判對罪人來說並不算什麽好詞。
更不用提後半句的撰寫規則。
如果真的有罪人和需要審判這種事情存在,那聞而春大概率會用‘撰寫規則’這個權力來限製住罪人,並且明確危險,讓其他遊客規避危險。
所以,對於法官來說,會厭惡其想要殺死的,也隻有不想受到審判和限製的壞人了。
也隻有這條推斷是唯一能解釋聞而春第一次出現在遊泳館,卻和‘人’會結仇的原因。
不然就是上條推斷,聞而春落水並不是刻意針對他的,隻是不小心湊巧,聞而春運氣很差成了那未知推人者的傷害目標。
聞而春目前隻能想到這兩條,而他現在也無法具體做出是以上哪種可能性,因為信息太少。
至於自己究竟是否在幻覺裏,是否這幻覺就是自己想的,在幫助自己經曆死亡事件的同時也幫他避免死亡降臨這件事也有待考察。
現在……
聞而春的筆猶豫半天最終還是落下了。
因為他看見那女人帶著小男孩走進了遊泳的內場。
時間不夠了。
男人修長的手指握著筆,墊著另一隻手,在那白色的紙上寫上了字。
肩膀處傳來的那股力道仍曆曆在目,迴想起當時的情景,聞而春心中難免湧起一陣無法言喻的不安。
當時的場麵極度混亂,不過大體上分,可以把人群分為三個明顯的部分。
首先是那些因受到泳池暗流驚嚇,驚慌爬上池岸的人群,他們知道池底暗流的兇險,一上岸便驚恐地朝著四麵八方狂奔而去,對泳池充滿了排斥,不敢靠近半步。
其次是那些並未下水的人,他們隻是目睹了池中混亂,由於不清楚具體狀況,不像前麵那群人那般驚慌失措四處逃竄。
但這些人也不是傻子,有一定防範意識,即使好奇想圍觀,也是選擇站在距離泳池有一段距離的地方遠遠地看。
而最後剩下的一部分就是聞而春以及那位落水孩子的母親兩人了。
他們雖然也在岸上,可位置卻緊鄰著泳池邊緣,企圖利用手中的浮板救下小男孩。
而如果按照這樣的人群分布來推斷,那麽自己的落水顯然不太可能是由人群推擠不慎導致的意外。
畢竟,當時絕大多數人都與泳池保持著一定的安全距離。
而那落水孩子的母親在自己側邊幫忙扶著浮板,如果正常邏輯下思考,應該也不是她。
除非對方忽然從身後長出一雙手繞了一圈從背後又推了自己一把。
太詭異了。
所以……
自己的落水大概率是有人悄聲來到了自己身後,蓄意為之的。
而對方把自己推入水中的目的又是什麽呢?
如果單從之前的結局來推斷,推他入水的人大概率是想殺了他。
為什麽?
不管是按照之前的客房遊戲規則推斷得出自己此刻身處這裏的目的,還是從剛剛的經曆來看,聞而春抽到的所謂‘法官’都應該是正麵的。
或者說,最起碼是中立的。
【1.法官必須對夜晚經曆事件作出審判,撰寫規則】
所以,如果有人想害他,隻有兩種可能。
一,推他落水的人也是遊泳館潛在的危險,和池底詭異的魚怪是同樣會害死人的東西,甚至於二者可能還有一定的關係。
因為推他的人並沒有做出實質性的攻擊行為,而是間接的想用魚怪殺了他,所以可以猜測對方或許沒有實質性的攻擊手段。
也幸好自己並不是普通的遊客,在被魚怪攻擊前的一刻就掙紮從幻覺清醒了過來……
不對,按照上次在冰庫的情況,或許自己現在還身處在幻覺裏,需要掙紮好幾次才能徹底、真正地清醒過來。
之前,聞而春還會覺得幻覺這個東西給人的觀感極其不好,因為你無法辨別虛實,沒有真實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但這次在遊泳館,這個感覺則完全反轉了過來。
因為提前感知明白了,所以聞而春能清晰的知道自己身處幻覺,一切行為也有了底氣,不會有因為擔心殞命而畏手畏腳的時刻。
當然,這隻是用直覺推測得出的,是否屬實聞而春不能保證。
他隻是為自己真的發覺身處幻覺做鋪墊。
現在自己要做的,就是需要更多驗證來明確自己真的在幻覺中,並且怎麽作都不會死,隻會‘醒來’,同時也需要順帶查明造成自己落水的原因究竟是什麽,是誰推了他。
所以聞而春開始思考第二點,如果推自己落水的人,咳。
現在姑且稱之為人吧,聞而春沒見過對方,但經曆了上次馬場規則怪談,聞而春現在思考其他生物比如人、魚之類時,總想加上兩個引號。
假設推自己落水的是個‘人’,也不是和魚怪一樣無差別攻擊的恐怖危險存在,那他推自己的這個行為,則隻有唯一一個可能了。
聞而春看向手中的紙和筆。
他現在是所謂的‘法官’,是要對某些事件作出審判並撰寫規則的存在。
這種身份會和什麽‘人’結仇?
答案唿之欲出。
那就是犯人,是審判事件中需要被懲罰的罪人。
雖然法官的規則中並沒有提到懲罰,但想來審判對罪人來說並不算什麽好詞。
更不用提後半句的撰寫規則。
如果真的有罪人和需要審判這種事情存在,那聞而春大概率會用‘撰寫規則’這個權力來限製住罪人,並且明確危險,讓其他遊客規避危險。
所以,對於法官來說,會厭惡其想要殺死的,也隻有不想受到審判和限製的壞人了。
也隻有這條推斷是唯一能解釋聞而春第一次出現在遊泳館,卻和‘人’會結仇的原因。
不然就是上條推斷,聞而春落水並不是刻意針對他的,隻是不小心湊巧,聞而春運氣很差成了那未知推人者的傷害目標。
聞而春目前隻能想到這兩條,而他現在也無法具體做出是以上哪種可能性,因為信息太少。
至於自己究竟是否在幻覺裏,是否這幻覺就是自己想的,在幫助自己經曆死亡事件的同時也幫他避免死亡降臨這件事也有待考察。
現在……
聞而春的筆猶豫半天最終還是落下了。
因為他看見那女人帶著小男孩走進了遊泳的內場。
時間不夠了。
男人修長的手指握著筆,墊著另一隻手,在那白色的紙上寫上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