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自繼位以來,總是在想著,該以怎麽樣的措施和方法來讓帝國進一步的統一呢?如何將自己的君權進一步的提高呢?
首先,他向“下五旗”動手了,畢竟在這之前出現過謝濟世、陸生枬(zhan)的建議實行封邦建國的“封建製”理論,他怎麽能接受這樣的分權呢?
所謂“下五旗”,也就是鑲白、正藍、鑲藍、正紅、鑲紅五旗。
與之對應的也就是“上三旗”,即為正黃、鑲黃、正白三旗。
當初努爾哈赤以“十三副甲胄”開創霸業,聯絡女真各個部落,建立汗國。這個汗國其實當初就是一個部落聯盟,分成了八個旗,每個旗都有各自的旗主。旗主對下有絕對的統治權,對上隻需要向努爾哈赤負責。
努爾哈赤也很聰明,這八個旗的旗主都讓自己的子侄來擔任,而後來去汗稱帝的皇太極在此時就獲得了兩黃旗:正黃旗與鑲黃旗。
皇太極暴卒以後,多爾袞以正白旗旗主的資格,聯合同母弟多鐸所主的鑲白旗,再聯係了兩黃旗中的可以聯合的份子,奪得了實際政權,成為事實上的皇帝,先當輔政,後當攝政,最後自稱“皇父”,把愛新覺羅福臨,即順治帝,當兒子看待。
多爾袞死了以後,正白旗沒有再給其他的人當旗主了,順治直接自己拿了過來,正白旗由此直接一躍為“天子自將”,和正黃旗、鑲黃旗合稱為“上三旗”。
在謝濟世和陸生枬向當時的駐軍首長福彭和振武將軍錫保建議恢複封建的主意時,福彭可是鑲紅旗旗主,錫保是正紅旗旗主,這讓雍正怎麽能不警覺不生氣呢?
福彭的爵位是平郡王,父親叫納爾蘇,這個納爾蘇的夫人是曹雪芹的姑母,納爾蘇本人呢,也是代善的後人。
錫保的爵位是順承郡王,錫保的祖父本身也是來源於代善的第三個兒子。
下五旗的其他兩支是:
鑲白旗:輔國公塞勤
正藍旗:信郡王德昭
鑲藍旗:簡親王神保住
這三個人都不如福彭和錫保那樣重要。
本來呢,這個福彭的父親納爾蘇比他的能力和勢力要強一些,結果在康熙年間被當時的太子胤礽毆打過,顯然他是皇八子胤禩的陣營的。雍正在雍正四年,革去了他的爵位,叫他的兒子福彭繼承。
簡親王神保住的父親也是在雍正四年被雍正革去爵位,讓兒子繼承的。
值得說一嘴的是,曹頫在雍正六年被抄家,有人說是受了納爾蘇的牽連。
雍正即位後,頒布上諭,嚴禁下五旗的旗主向朝中的大臣的旗員進行勒索。
讓他們自己保守節操還是不容易的,雍正就讓都察院裏麵的滿洲禦史調去八旗,每旗兩人,監察一切。從此以後,每個旗的內部任何事物,在事實上都被中央直接管理,下五旗再也沒有什麽半獨立權了。
康熙曾經做出一個不錯的方法,以這一旗的旗員做另外一旗的都統,想要以此來讓各旗互相牽製,但是沒想到,當了都統的旗員也是要多多少少受製於這一旗的旗主和自己所屬的旗主的。
雍正將這個改善了一下,用這一旗的旗主當另外一旗的都統,讓對方的旗主無法抗衡。
雍正規定:下五旗的各旗旗主對於包衣奴才可以照舊享受自己作為“主人”的權利,對於旗員呢,隻能用“護衛、散騎郎、親軍校、親軍”,不允許用做仆從,管理家務,供使差役。如果膽敢從旗員中調任去做這些賤役,必須要專案奏請。如果旗員當了京官侍郎以上、外官縣知事以上的官以後,旗主不允許挑選他們的子弟作為侍從,或者作為管帶包衣奴才的“下官”。
為了防止各旗有所聯係,各旗之間也不允許發生橫的關係,這一旗的旗員與包衣,不許去其他的旗當差,上三旗的包衣,更是絕對不允許“在諸王門下行走”。
雍正這個人,能力很強,精力過人,辦事也是不怕繁瑣,可以說是個工作狂。他生活節儉,與康熙比起來呢,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所做的措施和政策,比如清查賦稅、增收關稅、鹽稅,這些隻是為了充盈國庫,不是為了自己和後宮享樂,更不可能是為了後世所說什麽耳目之娛、口腹之欲、窮兵黷武、好大喜功(這些用在乾隆的後半期倒是有幾分貼切)。
我們理性的說一句,如果雍正不是一位帝王,而是一位像宰相,以他的作風和能力,應該是可以比肩明萬曆帝師張居正這樣的能臣的,甚至超越張居正。
關於集權呢,我們不能站在現如今的角度去迴顧以前,應該看待曆史以當時的環境和曆史背景看待,這應該叫“曆史的局限性”吧。當時的世界,除了英國剛剛完成資產階級革命,中國這樣一個從嬴政建立秦朝開始,專製主義中央集權一直發展到如今的地步,這樣的中國你想指望一位處在當時時代背景下的帝王——雍正,如何如何民主開明,這是不公平的。
就事論事的話呢,我們以當時的曆史人物評價標準來評價雍正這位帝王的話,他的用人行政比起他的兒子乾隆和父親康熙來看,要高明的多。
首先就是那皇十三子胤祥,那是絕對的服從雍正和效忠他的,先是成為“總理事務”的大臣之一,後來又變為大學士和軍機大臣,確實在人事這一方麵,雍正對於胤祥的使用是沒有毛病的。
比胤祥要次一點的呢,就屬滿臣第一鄂爾泰和漢臣第一張廷玉了。鄂爾泰是滿洲鑲藍旗的旗員,可謂與皇家同族但不是宗室,因為他是“西林覺羅氏”(不是愛新覺羅氏)。
當初在康熙年間的時候,雍正曾經以皇四子的身份對鄂爾泰有所依托,被他拒絕。不想這樣的拒絕反而引起了雍正的重視與青睞。雍正即位後,當即就提拔他,放他雲南主考,又去當江蘇布政使。
在江蘇布政使的位子上,鄂爾泰把本來應該照例“應得”的“公使銀”(可以“報銷”的辦公費),用來賣了三萬四千石穀子,分存於蘇州、鬆江和常州三府,用來將來賑濟災荒的準備。雍正看到他這樣做,很是高興,調他升人廣西巡撫。
剛到廣西就任,又充任為雲南巡撫,“治雲貴總督事”(代理總督),在任上不到一年,又鎮壓了苗民的武裝叛亂,雍正很喜歡,升為實把實的雲貴總督。
鄂爾泰在位子上,建議雍正實行“改土歸流”的措施,其實這個措施,並不是雍正才開始的,甚至不是清朝才開始的,早在明朝就已經主張把少數民族地區的首領更換為中央派去的流官了。鄂爾泰主張把明朝所設立的若幹世襲的安撫使司、宣撫使司一概取消,改派知府、知縣,與內地的郡縣製度合流。
雍正十分讚同他的想法,都任何無論是苗人還是彝人,都是大清的子民,不應該被封建式的土司割據。
後來由鄂爾泰通過武力的方式實行改土歸流,鎮壓了想要反抗的部落。
雍正在雍正七年加撥了一省給鄂爾泰管理,稱他為“雲貴廣西總督”,於是廣西的若幹土司也歸了流。
雍正十年,鄂爾泰迴京被封為“保和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辦理軍機事務”。和張廷玉一起,在“軍機處”侍候雍正辦公。
這軍機處呢,原來稱作“軍機房”,是“軍需房”的後身,軍需房設立於雍正七年六月,管理的本是軍需,雍正為了保密起見和指示胤祥、張廷玉、蔣廷錫三人,把它設立在內廷的一個小房子裏。
這個時候,胤祥從擔任“總理事務”的大臣以來,處理京畿的水利頗為有效,奉了雍正的命令,主持支援西北軍務的事務。換句話說,這軍需房本來就是為胤祥而設立的,張廷玉和蔣廷錫是兩個得力的助手,蔣廷錫又是當時的戶部尚書,沒有這個管錢的,打仗還談什麽呢,所以也被調到軍需房辦公。
在雍正八年,軍需房改為軍機房,胤祥也在這年五月病逝,軍機處隻剩了張廷玉和蔣廷錫二人,到了雍正十二年,才加進來鄂爾泰,作為“辦理軍機事務”的大臣,加上一個“辦理軍機處行走”的原來貴州總督的哈元生,這哈元生“行走”了不到一個月,貴州苗民反抗再起,他隻得迴到原任繼續主持事務。
軍需房確實是一開始為胤祥設置,但軍機處升為實際的內閣,並且奪走了內閣實際的權力,這卻是張廷玉的建議。
張廷玉的建議是隻要是各方麵寫給皇帝的奏疏,分成兩類。涉及到普通政務的稱為“疏”,涉及軍國機密的“要事”稱為“摺(zhe)”。疏呢,由通政司進行收進,交內閣票擬;摺呢,不用通政司,而用“奏事處”收進,不再交內閣擬指,改由皇帝在軍機處看著軍機大臣擬辦,立刻用禦筆朱批,批好了直接由軍機處的職員抄寫、封發,不經過內閣,更不經過各部,力圖保密又迅速。
雍正采納了張廷玉的建議,由此開始,軍機處成為了全國最高和最重要的部門。
雍正有張廷玉等人在軍機處,每天陪伴辦公。張廷玉自己又是保和殿大學士,所以張廷玉不僅有關軍機的“要事”,由張廷玉以軍機大臣的資格當麵秉承雍正的旨意迅速執行,一般日常的“常事”,張廷玉也要向雍正解釋奏章與“內閣票擬”的內容,等候雍正“乾綱獨斷”。
但是在如此的君主專製的集權製之下,“會議”這種方式也不是絕對沒有的。在努爾哈赤的時候,當時就已經有五大臣、十劄爾固齊。皇太極的時候將理政聽訟大臣增加為十六人,副大臣也增為十六人。
入關後,清承明製,遇到重要的大事常常交給“九卿科道”雜議。九卿呢,並不隻是當初的太常寺、鴻臚寺等等,還包括六部的尚書。科道呢,就是都察院之下的各科(吏、戶、禮、兵、刑、工)的“給事中”與各道的監察禦史。
遇到大官被彈劾或者對外要采取軍事行動,事情要交給“王大臣”去討論,討論後用書麵報告給皇帝,皇帝來做最後的決定。
雍正我們之前說過能力極強,甚至在人事角度,對於其父玄燁和兒子弘曆要優秀不少,不僅對全國政務了如指掌,而且很知道底下各督撫的能力如何,時常賞識一些督撫以下的小官。
各督撫之中,例如李衛啊、田文鏡啊、王士俊啊這些,都是小官。
李衛之前說過,捐班出身,在雍正即位之初不過是個戶部郎中,不到三年,雍正賞識他成為了浙江巡撫,“兼理兩浙鹽政”,兩年以後又升為浙江總督,雍正十年以後,升任刑部尚書。
田文鏡呢,漢軍正黃旗人,和李衛同為捐班出身,辦事十分賣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稅收,對人民也確確實實有刻薄的一麵。
王士俊出身正途,是個翰林,一直被雍正提拔為“東河總督兼河南巡撫”,在雍正十年繼田文鏡之任,本以彈劾田文鏡而出名,但是在繼任後,作風和田如出一轍。
田和王二人在河南墾了不少荒,墾荒本來不是壞事,但是這田文鏡急於求治,雷厲風行,州縣官員呢,被迫於二人的政令,讓人民按畝征稅,甚至“墳墓之側、河堤所在”也要收稅。
二人敢於幹事而且不貪汙,這也是事實,田文鏡在清查山東錢糧的時候,查出虧損二百餘萬兩,向雍正報告說是因為“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確沒有能力按年交納清楚。
火耗和加派,一方麵是老百姓的沉重負擔,另一方麵也是上麵官員的“油水”,畢竟當時的知府,一個月的俸祿隻有幾兩銀子。
山西的有一位諾敏,向雍正提出一個“火耗歸公”的建議,準備讓各州、各縣每年把所收的“耗銀”,押到布政使司的司庫,總督巡撫提出二十萬兩彌補虧空,其餘當做養廉銀。
雍正的“王大臣”討論了一番,同意了諾敏的建議,後來,不僅在山西,全國各地都有了這樣的“養廉銀”,但終清一朝,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的稅收製度不可能像現在這樣,但是他確實是很想替百姓減少負擔的。
在財政方麵,雍正最出名的一招,我們之前提過一嘴:攤丁入畝。就是將康熙五十一年定下來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銀(人頭稅)強行攤入田租(土地稅)裏麵,也叫“丁糧合一”。不僅減少了程序,而且以後隻有擁有田產的人才需要出丁糧,沒有田產的人不僅不用出田租,連丁銀也可以直接免了,的確是一項惠民政策。
首先,他向“下五旗”動手了,畢竟在這之前出現過謝濟世、陸生枬(zhan)的建議實行封邦建國的“封建製”理論,他怎麽能接受這樣的分權呢?
所謂“下五旗”,也就是鑲白、正藍、鑲藍、正紅、鑲紅五旗。
與之對應的也就是“上三旗”,即為正黃、鑲黃、正白三旗。
當初努爾哈赤以“十三副甲胄”開創霸業,聯絡女真各個部落,建立汗國。這個汗國其實當初就是一個部落聯盟,分成了八個旗,每個旗都有各自的旗主。旗主對下有絕對的統治權,對上隻需要向努爾哈赤負責。
努爾哈赤也很聰明,這八個旗的旗主都讓自己的子侄來擔任,而後來去汗稱帝的皇太極在此時就獲得了兩黃旗:正黃旗與鑲黃旗。
皇太極暴卒以後,多爾袞以正白旗旗主的資格,聯合同母弟多鐸所主的鑲白旗,再聯係了兩黃旗中的可以聯合的份子,奪得了實際政權,成為事實上的皇帝,先當輔政,後當攝政,最後自稱“皇父”,把愛新覺羅福臨,即順治帝,當兒子看待。
多爾袞死了以後,正白旗沒有再給其他的人當旗主了,順治直接自己拿了過來,正白旗由此直接一躍為“天子自將”,和正黃旗、鑲黃旗合稱為“上三旗”。
在謝濟世和陸生枬向當時的駐軍首長福彭和振武將軍錫保建議恢複封建的主意時,福彭可是鑲紅旗旗主,錫保是正紅旗旗主,這讓雍正怎麽能不警覺不生氣呢?
福彭的爵位是平郡王,父親叫納爾蘇,這個納爾蘇的夫人是曹雪芹的姑母,納爾蘇本人呢,也是代善的後人。
錫保的爵位是順承郡王,錫保的祖父本身也是來源於代善的第三個兒子。
下五旗的其他兩支是:
鑲白旗:輔國公塞勤
正藍旗:信郡王德昭
鑲藍旗:簡親王神保住
這三個人都不如福彭和錫保那樣重要。
本來呢,這個福彭的父親納爾蘇比他的能力和勢力要強一些,結果在康熙年間被當時的太子胤礽毆打過,顯然他是皇八子胤禩的陣營的。雍正在雍正四年,革去了他的爵位,叫他的兒子福彭繼承。
簡親王神保住的父親也是在雍正四年被雍正革去爵位,讓兒子繼承的。
值得說一嘴的是,曹頫在雍正六年被抄家,有人說是受了納爾蘇的牽連。
雍正即位後,頒布上諭,嚴禁下五旗的旗主向朝中的大臣的旗員進行勒索。
讓他們自己保守節操還是不容易的,雍正就讓都察院裏麵的滿洲禦史調去八旗,每旗兩人,監察一切。從此以後,每個旗的內部任何事物,在事實上都被中央直接管理,下五旗再也沒有什麽半獨立權了。
康熙曾經做出一個不錯的方法,以這一旗的旗員做另外一旗的都統,想要以此來讓各旗互相牽製,但是沒想到,當了都統的旗員也是要多多少少受製於這一旗的旗主和自己所屬的旗主的。
雍正將這個改善了一下,用這一旗的旗主當另外一旗的都統,讓對方的旗主無法抗衡。
雍正規定:下五旗的各旗旗主對於包衣奴才可以照舊享受自己作為“主人”的權利,對於旗員呢,隻能用“護衛、散騎郎、親軍校、親軍”,不允許用做仆從,管理家務,供使差役。如果膽敢從旗員中調任去做這些賤役,必須要專案奏請。如果旗員當了京官侍郎以上、外官縣知事以上的官以後,旗主不允許挑選他們的子弟作為侍從,或者作為管帶包衣奴才的“下官”。
為了防止各旗有所聯係,各旗之間也不允許發生橫的關係,這一旗的旗員與包衣,不許去其他的旗當差,上三旗的包衣,更是絕對不允許“在諸王門下行走”。
雍正這個人,能力很強,精力過人,辦事也是不怕繁瑣,可以說是個工作狂。他生活節儉,與康熙比起來呢,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所做的措施和政策,比如清查賦稅、增收關稅、鹽稅,這些隻是為了充盈國庫,不是為了自己和後宮享樂,更不可能是為了後世所說什麽耳目之娛、口腹之欲、窮兵黷武、好大喜功(這些用在乾隆的後半期倒是有幾分貼切)。
我們理性的說一句,如果雍正不是一位帝王,而是一位像宰相,以他的作風和能力,應該是可以比肩明萬曆帝師張居正這樣的能臣的,甚至超越張居正。
關於集權呢,我們不能站在現如今的角度去迴顧以前,應該看待曆史以當時的環境和曆史背景看待,這應該叫“曆史的局限性”吧。當時的世界,除了英國剛剛完成資產階級革命,中國這樣一個從嬴政建立秦朝開始,專製主義中央集權一直發展到如今的地步,這樣的中國你想指望一位處在當時時代背景下的帝王——雍正,如何如何民主開明,這是不公平的。
就事論事的話呢,我們以當時的曆史人物評價標準來評價雍正這位帝王的話,他的用人行政比起他的兒子乾隆和父親康熙來看,要高明的多。
首先就是那皇十三子胤祥,那是絕對的服從雍正和效忠他的,先是成為“總理事務”的大臣之一,後來又變為大學士和軍機大臣,確實在人事這一方麵,雍正對於胤祥的使用是沒有毛病的。
比胤祥要次一點的呢,就屬滿臣第一鄂爾泰和漢臣第一張廷玉了。鄂爾泰是滿洲鑲藍旗的旗員,可謂與皇家同族但不是宗室,因為他是“西林覺羅氏”(不是愛新覺羅氏)。
當初在康熙年間的時候,雍正曾經以皇四子的身份對鄂爾泰有所依托,被他拒絕。不想這樣的拒絕反而引起了雍正的重視與青睞。雍正即位後,當即就提拔他,放他雲南主考,又去當江蘇布政使。
在江蘇布政使的位子上,鄂爾泰把本來應該照例“應得”的“公使銀”(可以“報銷”的辦公費),用來賣了三萬四千石穀子,分存於蘇州、鬆江和常州三府,用來將來賑濟災荒的準備。雍正看到他這樣做,很是高興,調他升人廣西巡撫。
剛到廣西就任,又充任為雲南巡撫,“治雲貴總督事”(代理總督),在任上不到一年,又鎮壓了苗民的武裝叛亂,雍正很喜歡,升為實把實的雲貴總督。
鄂爾泰在位子上,建議雍正實行“改土歸流”的措施,其實這個措施,並不是雍正才開始的,甚至不是清朝才開始的,早在明朝就已經主張把少數民族地區的首領更換為中央派去的流官了。鄂爾泰主張把明朝所設立的若幹世襲的安撫使司、宣撫使司一概取消,改派知府、知縣,與內地的郡縣製度合流。
雍正十分讚同他的想法,都任何無論是苗人還是彝人,都是大清的子民,不應該被封建式的土司割據。
後來由鄂爾泰通過武力的方式實行改土歸流,鎮壓了想要反抗的部落。
雍正在雍正七年加撥了一省給鄂爾泰管理,稱他為“雲貴廣西總督”,於是廣西的若幹土司也歸了流。
雍正十年,鄂爾泰迴京被封為“保和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辦理軍機事務”。和張廷玉一起,在“軍機處”侍候雍正辦公。
這軍機處呢,原來稱作“軍機房”,是“軍需房”的後身,軍需房設立於雍正七年六月,管理的本是軍需,雍正為了保密起見和指示胤祥、張廷玉、蔣廷錫三人,把它設立在內廷的一個小房子裏。
這個時候,胤祥從擔任“總理事務”的大臣以來,處理京畿的水利頗為有效,奉了雍正的命令,主持支援西北軍務的事務。換句話說,這軍需房本來就是為胤祥而設立的,張廷玉和蔣廷錫是兩個得力的助手,蔣廷錫又是當時的戶部尚書,沒有這個管錢的,打仗還談什麽呢,所以也被調到軍需房辦公。
在雍正八年,軍需房改為軍機房,胤祥也在這年五月病逝,軍機處隻剩了張廷玉和蔣廷錫二人,到了雍正十二年,才加進來鄂爾泰,作為“辦理軍機事務”的大臣,加上一個“辦理軍機處行走”的原來貴州總督的哈元生,這哈元生“行走”了不到一個月,貴州苗民反抗再起,他隻得迴到原任繼續主持事務。
軍需房確實是一開始為胤祥設置,但軍機處升為實際的內閣,並且奪走了內閣實際的權力,這卻是張廷玉的建議。
張廷玉的建議是隻要是各方麵寫給皇帝的奏疏,分成兩類。涉及到普通政務的稱為“疏”,涉及軍國機密的“要事”稱為“摺(zhe)”。疏呢,由通政司進行收進,交內閣票擬;摺呢,不用通政司,而用“奏事處”收進,不再交內閣擬指,改由皇帝在軍機處看著軍機大臣擬辦,立刻用禦筆朱批,批好了直接由軍機處的職員抄寫、封發,不經過內閣,更不經過各部,力圖保密又迅速。
雍正采納了張廷玉的建議,由此開始,軍機處成為了全國最高和最重要的部門。
雍正有張廷玉等人在軍機處,每天陪伴辦公。張廷玉自己又是保和殿大學士,所以張廷玉不僅有關軍機的“要事”,由張廷玉以軍機大臣的資格當麵秉承雍正的旨意迅速執行,一般日常的“常事”,張廷玉也要向雍正解釋奏章與“內閣票擬”的內容,等候雍正“乾綱獨斷”。
但是在如此的君主專製的集權製之下,“會議”這種方式也不是絕對沒有的。在努爾哈赤的時候,當時就已經有五大臣、十劄爾固齊。皇太極的時候將理政聽訟大臣增加為十六人,副大臣也增為十六人。
入關後,清承明製,遇到重要的大事常常交給“九卿科道”雜議。九卿呢,並不隻是當初的太常寺、鴻臚寺等等,還包括六部的尚書。科道呢,就是都察院之下的各科(吏、戶、禮、兵、刑、工)的“給事中”與各道的監察禦史。
遇到大官被彈劾或者對外要采取軍事行動,事情要交給“王大臣”去討論,討論後用書麵報告給皇帝,皇帝來做最後的決定。
雍正我們之前說過能力極強,甚至在人事角度,對於其父玄燁和兒子弘曆要優秀不少,不僅對全國政務了如指掌,而且很知道底下各督撫的能力如何,時常賞識一些督撫以下的小官。
各督撫之中,例如李衛啊、田文鏡啊、王士俊啊這些,都是小官。
李衛之前說過,捐班出身,在雍正即位之初不過是個戶部郎中,不到三年,雍正賞識他成為了浙江巡撫,“兼理兩浙鹽政”,兩年以後又升為浙江總督,雍正十年以後,升任刑部尚書。
田文鏡呢,漢軍正黃旗人,和李衛同為捐班出身,辦事十分賣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稅收,對人民也確確實實有刻薄的一麵。
王士俊出身正途,是個翰林,一直被雍正提拔為“東河總督兼河南巡撫”,在雍正十年繼田文鏡之任,本以彈劾田文鏡而出名,但是在繼任後,作風和田如出一轍。
田和王二人在河南墾了不少荒,墾荒本來不是壞事,但是這田文鏡急於求治,雷厲風行,州縣官員呢,被迫於二人的政令,讓人民按畝征稅,甚至“墳墓之側、河堤所在”也要收稅。
二人敢於幹事而且不貪汙,這也是事實,田文鏡在清查山東錢糧的時候,查出虧損二百餘萬兩,向雍正報告說是因為“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確沒有能力按年交納清楚。
火耗和加派,一方麵是老百姓的沉重負擔,另一方麵也是上麵官員的“油水”,畢竟當時的知府,一個月的俸祿隻有幾兩銀子。
山西的有一位諾敏,向雍正提出一個“火耗歸公”的建議,準備讓各州、各縣每年把所收的“耗銀”,押到布政使司的司庫,總督巡撫提出二十萬兩彌補虧空,其餘當做養廉銀。
雍正的“王大臣”討論了一番,同意了諾敏的建議,後來,不僅在山西,全國各地都有了這樣的“養廉銀”,但終清一朝,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的稅收製度不可能像現在這樣,但是他確實是很想替百姓減少負擔的。
在財政方麵,雍正最出名的一招,我們之前提過一嘴:攤丁入畝。就是將康熙五十一年定下來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銀(人頭稅)強行攤入田租(土地稅)裏麵,也叫“丁糧合一”。不僅減少了程序,而且以後隻有擁有田產的人才需要出丁糧,沒有田產的人不僅不用出田租,連丁銀也可以直接免了,的確是一項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