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子老師嫵媚的舉手投足的跳舞,我們幾個人員跟著老師的樣子也跳起來 。


    豔子老師說我現在身材長得很豐腴,我清楚知道,這些都是因為這個休閑會所的老板的兒子逼我吃雌性激素藥的結果。我才十五歲,卻有著和年齡不相符的成熟。


    這個姓曹的老板兒子,不是個好東西,他還逼迫他自己的女朋友去接客。那可憐的女孩不知道是怎麽聽信這個男人的甜言蜜語,居然心甘情願當掙錢工具出賣自己?而我,孤身一人,我沒有辦法逃跑。而且我發現了,我被他們控製,強迫拍了不雅照片。


    說多都是痛,我沒有辦法,在這裏堅持下來學跳舞。一個月的時間,豔子老師說我跳舞訓練得很好,不久就可以上崗了。


    我後來知道這個會所的幕後黑手叫孫曉裹,1998年,孫曉裹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維持原判,但死刑沒被核準,遂改為死緩。孫曉裹在服刑期間,此案又啟動再審程序,孫小果最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但是他有他當警察的老媽的幫助,居然早早就離開監獄到外麵去了。孫曉裹拉幫結派,成立了黑惡勢力,在外麵經營多家夜店。


    1994年10月16日,當時身為武警學校學生的孫曉裹等二人夥同4名社會無業青年駕車遊蕩,在昆明環城南路強行將兩位女青年拉上車,駛至呈貢縣境內呈貢至宜良6公裏處將其輪流侵犯。


    1994年10月28日,孫曉裹被收審,1995年4月4日被批準逮捕,1995年6月則被取保候審,受到審判之後,未被收監執刑。1995年1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2年。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孫曉裹在茶苑樓賓館908號房,侮辱侵害了16歲少女宋某。6月1日,在昆明茶苑樓賓館906房間有其他人的情況下,孫曉裹不顧張某某反抗,當眾侮辱侵害了張某某。


    這些我都是聽我的好朋友七七說的。我很快就和那些女孩子們一樣被逼上崗。我掛牌是a牌,有豔舞等其他表演,價格是四百九十九兩個小時。出座是兩千多。女孩子們之間很少叫名字,都是叫的號碼牌。而我是二十九號。


    這個會所的老板很惡毒很聰明,他聯係到身家很好的人,把我“當夜”拍賣一萬塊。當然,利潤我隻有幾百塊錢。但是我沒有辦法,我很難離開這個地方。


    時間過得很快,我在這個休閑會所上班,差不多快一年了。剛剛來的時候十五歲,現在我十六歲了。我在這裏好難過,我好想離開這個魔窟,可是我能到哪裏去?之前有個女孩子想逃跑,被孫曉裹派人抓了迴來,抓進去了暴室裏關了三天三夜。那個女孩吃喝拉撒都在暗室裏麵,很快那個和我們同病相憐的女孩子就屈服了他們,再也沒想要逃離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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