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時,已經是下午一點了。我們先去附近的一家電報局,福爾摩斯在那裏拍了一封長電報,然後,他叫一輛馬車,讓車夫把我們送到蘭斯警察的住所。


    福爾摩斯說:“直接取得的證據比什麽都重要,雖然我對這個案子已有了完整的看法,但我們最好還是把該了解的情況查明更好。”


    “福爾摩斯,我有點不明白,剛才你所說的那些細節,恐怕連你自己也沒有十足的把握吧。”我說。


    “那都是真的。”他迴答說,“剛到那裏,我首先注意到的就是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輪印。因為這一個星期都是晴天,隻有昨晚下了很長時間的雨,所以這麽深的印一定是昨天晚上下雨過後馬車在那兒留下的。另外,還有馬蹄印,其中一個比其他三個都清晰,可以斷定那隻是新換的。既然那車是下雨後來的,而且早晨又沒來過別的車,可見昨天夜裏那輛車在那兒停過。我判斷出就是那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子裏。”


    “這好像很簡單,”我說,“那你是怎麽判斷其中一個人的身高呢?”


    “噢,這很簡單。從一個人步伐的大小就可以推算出他的身高,這不需要複雜的運算,但現在沒有必要列出令你心煩的數字。我在小路上和屋內塵土上測量了那個人的步伐。接著我又從屋裏的發現驗證了我推測的結果。一般人在牆上寫字時,都會本能地寫在視平線上方,而屋內牆上的字正好離地麵六英尺,簡直太湊巧了。又像小孩子做遊戲那麽簡單。”


    “怎麽推出他的年齡呢?”我問道。


    “這沒有什麽神秘的,如果一個人能毫不費力地一下跨過四英尺半,那他肯定不是一個老頭兒。花園的小路上剛好有那麽寬一個水坑,方頭靴子是邁過去的,而漆皮靴子是繞過去的,這一點足以證明。因為水坑側麵隻留下了漆皮靴子的腳印,沒留下方頭靴子的腳印。其實我隻是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觀察與推理的概念應用到了日常生活中罷了。你還有什麽不明白之處嗎?”


    “手指甲和印度方頭雪茄呢?”我提醒他道。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著血寫的。借助放大鏡發現,有些牆粉在寫字時被刮了下來,說明這個人的指甲沒有修剪過。否則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從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煙灰。這些煙灰的顏色較深,呈片狀——是印度方頭雪茄灰的特征。我曾對雪茄煙灰進行過特別的研究——我曾就此寫過一篇專題論文。不是我誇口,不管是什麽牌子的雪茄或煙絲留下的煙灰,我一眼就能分辨出來。


    一位訓練有素的偵探和格雷格森、雷彌瑞德之流的區別就在於這些細微之處。”


    “那麽兇手臉色赤紅呢?”我又問。


    “啊,那是一個更為大膽的推測,不過我自信絕對沒有弄錯。但是,案子沒有眉目前,你還是暫不要問我這個問題吧。”


    我用手擦了一下前額,說:“我全被搞糊塗了,愈想愈覺得這個案子神秘。如果真有兩個人的話,那麽這兩個人怎麽會到這空房子裏來呢?送他們來的車夫又是什麽人呢?一個人怎麽能強迫另一個人把毒藥服下去呢?那血是從哪裏來的呢?既然不是圖財害命,兇手又為了什麽目的呢?那女人的戒指又是從哪裏來的?最重要的是,兇手在逃離現場之前為什麽要寫下德文‘複仇’呢?老實說,我是無法把這些事實聯係起來的。不知道你對這一連串的疑問有什麽高見。”


    聽到這裏,我的同伴讚許地笑了。


    他說:“你把這個案子中的疑難點總結得很好,也很簡潔。雖然我對主要的情況已經有了明確的看法,但仍然有許多細節不夠清楚。至於雷彌瑞德發現的那個血字,那隻是為把警察引上歧途而設下的圈套。兇手想暗示是社會黨或秘密社團幹了此事。其實那字並不是德國人寫的。隻有字母a的寫法有點像德國人寫的樣子,德國人總是用拉丁字體寫字,所以我們完全有把握說那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一個弄巧成拙的人模仿的。這不過是個企圖把調查引入歧途的詭計罷了。醫生,我不想再多講這個案子的事情了。人們都知道一個常理,魔術師一旦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了,他就得不到喝彩了;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告訴你太多,你就會認為我也隻是普普通通的人而已。”


    我迴答說:“我決不會那樣想的。偵探術遲早會發展成為一門精確的科學,而你現在已經差不多把它創立起來了。”


    聽到我這番態度真誠的話,福爾摩斯高興得臉都發紅了。我早已注意到,聽到別人對他的偵探技藝大加讚揚時,他就會像姑娘聽到別人稱讚她的美貌時一樣敏感。


    “我再告訴你一點,”他說,“穿漆皮靴的人和穿方頭靴的人不但是坐同一輛馬車來的,而且兩個人非常友好地走過花園的小徑——很有可能還手挽著手。他們進屋後還來迴走了一會兒——更確切地說,穿漆皮靴的那位站住不動,隻有穿方頭靴子的那位在來迴走動。我從地板上的塵土中能看出這一點,而且我還能看出穿方頭靴子的這位越來越激動。因為他的步伐越來越大。他邊走動邊說話,情緒越來越激動,終於狂怒起來,接著慘劇發生。好了,現在我把我知道的情況都告訴你了,其餘的就是猜想和推斷了。多虧咱們工作基礎打得好,我們必須抓緊時間,下午我還要聽諾耳曼?聶魯達的音樂呢。”


    談話間,車子穿過一條條昏暗的大街小巷,到了一個肮髒、偏僻的巷口。車夫停下車,指著一條夾在黑色磚牆間的狹窄胡同說:“那兒就是奧得利大院,”邊說邊指著一條黑磚牆的小胡同,“我在這兒等你們迴來。”


    我們穿過胡同,進入一個方形大院。奧得利大院並不幹淨,院內用石板鋪的地麵,四周是簡陋的住房。我們穿過髒兮兮的孩子群,鑽過曬著的衣服,找到了46號。46號的門上釘著刻有“蘭斯”名字的銅牌。我們前去打聽,那位警察正在睡覺,我們便在前麵的小客廳裏等他。


    因為我們攪了他的覺,所以他出來時,顯然有點兒不高興。他說:“我已經把那件事向局裏報告了。”


    “我們想請你把事情的經過再詳細地說一遍。”說著,福爾摩斯拿出一個半鎊金幣,有意識地在手裏擺弄著,對蘭斯說:“我們想聽你親口講一遍。”那位警察用眼睛掃視了一下金幣,爽快地迴答說:“我願意把我所知道的都告訴你們。”


    “那麽請講吧,讓我來聽一聽。”


    蘭斯坐在沙發上,看他的神情,好像盡力不漏掉任何細節。


    他說:“這事得從頭說起。那天我當班,是從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除了晚上十一點有人在百和特街打架以外,其他的地段比較平靜。夜裏一點,天下起了雨。我遇見了在荷蘭樹林區巡邏的海瑞?摩切,就站在亨利愛特街拐角說了一會兒話。到了兩點多的時候,我想應該再去檢查一下布裏克斯頓路,看看有沒有什麽情況。剛下過雨,這條路很難走,除了一兩輛馬車以外,什麽都沒發現。我心裏想:要是現在有一壺熱酒該多好啊。一邊想,一邊走。忽然,我發現那幢房子裏有燈光,我被嚇了一跳,立即想到是出了什麽稀奇古怪的事,因為我早知道花園街那兩幢房子是空的,其中有一幢房子,曾經死過房客,是得傷寒病死的。那以後這棟房子再沒住過人。一到夜晚,就漆黑陰森,所以我對那棟房子的印象格外深。等我走到房門口……”


    “你突然停住了腳步,又迴到了花園門口,”福爾摩斯插嘴說道,“你為什麽要那麽做?”


    蘭斯猛地跳了起來,萬分驚訝地死盯著歇洛克·福爾摩斯。“天哪,事情確實是這樣,先生,”他說,“這件事隻有老天爺清楚,你怎麽可能知道呢?你瞧,我走到屋門口時,那裏靜悄悄的,非常冷清,令人不寒而栗,產生恐懼感。於是我想最好還是找個人一起進去。我倒不怕人世間什麽東西,可我當時想大概是哪個得傷寒病死了的人在檢查要了他性命的陰溝。一想到這裏,我嚇得趕緊轉身走迴到大門口,看看是否能望得到默契爾的提燈,可那裏根本沒有他的人影……那裏連鬼的影子也沒有。”


    “街上有人嗎?”


    “一個也沒有。連一條狗都沒有。我隻好重新迴來,鼓起勇氣,推開門。走進那間有燈光的屋子。我看見壁爐上一支紅蠟燭閃著搖擺不定的光,我被燈光下的場麵嚇壞了。”


    “好了,我知道你都看到了什麽。你在屋裏走了幾圈後在屍體旁跪了下來,然後走出房間,又去拉廚房的門,再後來……”


    蘭斯滿臉的驚恐和懷疑,他大聲地叫起來:“你怎麽看得這麽清楚?你當時躲在哪裏?你好像知道的事情太多了點吧!”


    福爾摩斯大笑起來,把自己的名片扔給了驚疑不止的警察。他說:“可別把我當兇手抓起來。我是條獵犬,而不是狼;格雷格森和雷彌瑞德先生可以作證。你還是接著講下去吧。你後來又做什麽了?”


    蘭斯臉上還是帶著疑惑的神情:“我走到大門口,吹響了警笛。默契爾和另外兩個警察立刻趕了過來。”


    “當時街上沒有人嗎?”


    “正派人一個也沒有。”


    “這是什麽意思?”


    警察咧嘴笑了起來。他說:“我這輩子見過很多醉鬼,可還從來沒有見過像他那樣喝得酩酊大醉的家夥。我出來的時候,他正站在門口,斜靠著欄杆,扯著嗓子唱著考棱班唱的曲子或是這一類的歌。他簡直站都站不穩,真是沒辦法。”


    “那個人長相如何?”歇洛克·福爾摩斯問。


    約翰·蘭斯似乎對福爾摩斯的這一打岔感到不快。他說:“很少見到像他那樣的醉鬼。要不是我們當時忙不過來的話,準會把他帶到警察局去。”


    “他的臉,他的衣服,你沒有注意到嗎?”福爾摩斯不耐煩地打斷他。


    “我想我注意到了,因為我和默契爾把他架了起來。他的個子很高,臉很紅,下邊長了一圈……”


    “這就夠了。”福爾摩斯大聲說道,“他後來怎麽樣了?”


    警察牢騷滿腹地說:“我們當時有那麽多事情,哪裏有閑工夫去管他。我想他認得迴家的路。”


    “他穿著什麽衣服?”


    “一件棕色的長外套。”


    “他手中有沒有馬鞭?”


    “沒有。”


    “那他肯定把鞭子放在車上了。”我的同伴咕噥著說,“後來你沒有看到或聽到有輛馬車嗎?”


    “沒有。”


    “這個半鎊金幣給你。”我的同伴說著站起身來戴好帽子,“蘭斯,恐怕你幹警察是永遠得不到提升了。你的腦袋不該隻是擺設,還得有點用處才行。昨晚你本來可以提個警長的,因為你昨晚架起的那個人就是這樁奇案的作案者,我們都在找他。現在說什麽沒有什麽用了。走吧,醫生。”


    我們一起朝出租馬車走去,不再理會給我們提供信息的愣在那裏的警察。


    “真是個十足的笨蛋!”我們坐進車裏時,福爾摩斯氣憤地說。“想想看,這樣千載難逢的機會,他居然讓它白白過去了。”


    “我現在還沒有弄清楚。這個警察所描述的那個人的確與你想象的案子中的第二個人很相符,但他離開那樁房子後為什麽又要迴去呢?這好像不是罪犯的做法。”


    “戒指,夥計,他迴來就是為了那隻戒指。如果沒有別的辦法抓住他,我們可以用戒指做誘餌,引他上鉤。我會抓住他的,醫生——我敢以二比一的賭注和你打個賭,我一定會抓住他的。要不是你,可能我還不會去呢。這一切得感謝你。如果是那樣,我豈不錯過了一個難得的研究機會?我看我們不妨把這叫做‘血字的研究’吧?為什麽不使用一點藝術詞語呢?生活就像一個無色的線團,謀殺是貫穿其中的紅線,而我們的職責就是解開它,把它的每一寸都暴露出來。現在我們去吃午飯,然後去聽諾爾曼?聶魯達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棒極了。她演奏的那首肖邦的曲子叫什麽來著?特拉——拉——拉——裏拉——裏拉——萊。真是妙極了!”


    看著這位偵探家如此高興地唱個不停,我不禁想到,人類的頭腦真是無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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