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並沒有說考駕照必須通過駕駛學校報名,但各地的車輛管理部門出台的各種規定和條例,卻以不安全為名,要求自學者出示培訓記錄,拒絕接受自學者報名。

    為什麽考駕照還非得通過駕校、交培訓費呢?隻有上了駕駛員培訓學校才會有記錄,自學駕駛技術是沒有的,這實際上是將考駕駛證和上駕校強製捆綁在一起。為什麽不讓自學者報名參加駕駛資格考試呢?這完全是人為增加老百姓駕考成本,讓一些利益部門通過壟斷牟利。

    我們國家不一向鼓勵自學嘛,他們擔心的也許是:萬一你不知道從哪裏學習到了反動的駕駛方式怎麽辦?

    另外一個問題是,駕駛學校為什麽不教汽車駕駛員在停車開門時候看一下後視鏡?我見過因為駕駛員停車就直接開門和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相撞而導致事故發生的。

    還有,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如果能走動,請立即下車離開。很多高速事故就是因為人留在車裏定定神迴味迴味的時候,被後麵的車輛追撞導致死亡。

    不教這些常識,這也許說明我們的學校用心良苦,相信實踐大於理論,撞一次就永遠記住了。但這些常識,是可以救人命的。

    ◎上海的路牌學習國際化以後,用a1、a2等名字來命名境內公路,與全國不同,路牌上卻沒有哪裏到哪裏的說明,外地司機根本就不清楚某條路是哪裏到哪裏的,隻好在十字路口冒著危險攔車問路。

    我估計路牌國際化是某領導出國考察的豐碩成果。建議外省市也這麽幹,讓我們上海人開車過去的也問路,這樣有利於增進各個地方的文化交流。怕什麽,隻要領導的司機認識路就行了,因為國外一些城市都是這麽幹的。

    ◎2月14日我在滬杭高速上看見一個車禍,一輛轎車和卡車追尾,車內兩人應該沒有生還的希望。我在高速路上見過多次因為卡車沒有裝防護欄而導致追尾的小汽車駕駛員喪命的。卡車的尾廂高度麵對的正好是轎車最脆弱的擋風玻璃處,這讓作為緩衝區的車頭完全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很多發達國家或者不發達國家,卡車是被要求強製安裝防止轎車追尾時候鑽進車底的一套防護裝置的。卡車的追尾保護裝置很簡單,就是一點鐵皮鋼管的事,將卡車車尾本來離開地麵一米的空間縮小,讓其他小車撞擊時候車頭的緩衝區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鏟到車廂。成本相當低,也就百來元。

    這個防護欄在歐洲強製使用後,事故後生還率有很大提升。雖然對於交通部門推廣防護欄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個什麽稅、收個擁堵費多,但畢竟是對生命的很大保護,應該將其強製實施。如果不裝或者不合格的,應該罰款責令其馬上裝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裝一個要好幾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後車全責,所以不用賠償。但退一萬萬步說,咱們的領導們,坐的也都是轎車,對不,保護領導,義不容辭。謝謝你們。

    ◎現在一些地方出台了禁止老百姓開摩托車、電瓶車的規定,更早的荒唐規定是騎自行車不讓帶人,理由都是不安全。這些老百姓買不起自行車,公共汽車服務又不到位,大家隻好買小汽車,讓本來擁擠的道路阻塞得更擁擠。

    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必須要開放的。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亂,這也是代價。代價是必須要付的。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這些城市不讓上路,那怎麽在那些地方又讓賣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這條規定讓駕駛員吃盡了苦頭,他要麽車停在收費停車場,要麽停在非法停車的地方。

    與中國的《交通法》這條規則相反,英美國家的規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門在某地安放“絕對不能泊車”或者和“短暫停留可以”的標誌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轉彎30米處不能停車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車,這已經成為通行的國際慣例了。

    問題是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並沒有在收費停車場之外的地方,懸掛不能停車的標誌,你能夠把收費場以外的地方都懸掛上不能停車的標誌嗎?我認為隻要不妨礙到別人,駕駛員就可以停車。但為什麽交警卻往往對停在這些地方的機動車貼“違章罰款單”呢?

    前幾年,包括現在一些地方也很誇張,我說的是公安或者交通部門,有時候你違章了要去這些單位繳罰款費,但發現車不能開進去,你就把車停在路邊,出來又是一張罰單。

    ◎我國的《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並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五條第二款: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後方得駛離。

    車輛在公路上發生事故是難免的,其中很多事故會對公路造成損害。在車輛參加了保險的情況下,絕大多數駕駛人員都能夠及時撥打“122”報警,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但問題是當事人在撥打“122”報警的情況下,可能因為沒有履行《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給交通主管部門打電話報告而因此遭到處罰。

    “122”電話號碼全國統一,完全免費;公路管理機構卻沒有統一的報警電話號碼,一個外地司機在他地發生事故後如何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經常有當事駕駛員因此被罰款。我們很多交通監督的設置,很多是想了很多辦法挖個坑讓你往裏麵跳的。

    而且你撞了一些交通設施你就知道有多貴了,我相信你能用這個價格去外麵買到五倍類似的東西。但是不讓,你就得賠給它。這就和你在五星酒店弄壞了東西賠償的道理是一樣的,這說明了我們已經具備了五星級的享受。

    中國路不多,但世界上大部分的收費公路都在中國,連“國道”都是收費的。雖然我們買車交了購置稅、增值稅、關稅、消費稅、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甚至某地的牌照錢。我慶幸的是,我家門口那條路還沒有改成條高速公路,不然出門都要收費了。

    ◎現在,高速公路為駕駛員提供了很多服務,比如建立了休息站。但這些高速公路的休息站物價極貴。我到上海的路上,在新泰休息站吃了一頓飯,20元一位,一共將近20個菜。遠遠看,餐廳上麵的照片都是大閘蟹和紅燒肉,走近一看食物的實物,春意盎然,綠油油的,一點肉也沒見著。

    除了吃飯,高速公路休息站裏的商場也都很貴,快和飛機場有一拚。按照我的經驗,在休息站的餐廳裏吃的東西,外麵也就賣5塊錢,也就是說在休息站裏貴了4倍。難怪那些卡車司機都寧願吃泡麵。唯一比機場厚道的是吃完飯再出發的時候不用交休息站建設費,還有上廁所不用交錢。

    ◎最高法院院長在今年的兩會上表示,將解決因法律規定造成車禍喪生因為戶口不同而造成的賠償高低的問題。但這個問題到現在過了好長時間了,也沒有看到結果。我看到一則新聞,同一輛車因為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兩人,賠償金額相差了一倍多:一個是四十萬,一個二十萬不到,原因是他們一個是城鎮戶口,另外一個是農村的。

    一次我迴老家的時候,一個老鄉被車撞死了,一家人非常悲傷,我打聽了才知道,原來他正辦城鎮戶口呢,還沒辦下來,就出車禍了,賠償的錢也打了折扣,真是想想就悲,悲上加悲。

    我覺得,撞死城裏人撞死鄉下人價錢不一樣就隻能證明我們這方麵的製度太不合理,人的生命分三六九等,如何和諧社會?和諧社會,大家生命一樣貴。

    ◎老是有在大街上飆車的叫嚷著要和我比賽,我一概拒絕。我覺得任何車手都不應該在街上開快車。在賽道上你滑出去了,隻是掃了一棵樹,如果你在路上,比如在三環路、建國門,你滑出去了,掃到的可能就是一片人。

    街道飆車是沒有任何技術含量的,不就穿穿擋子嗎,也不能練習對車的控製,因為賽車就是將車在失控和不失控的邊緣進行控製的藝術,而飛街說穿了就是變變道鑽鑽擋的小兒科技術,沒有駕駛樂趣。

    我小時候也在街上飆車,應該是北京最早的一批人,就沒輸過,覺得自己特牛。但我是個有責任感的人,後來去參加了正式的汽車比賽。這些飆車小孩的判斷力和車感都是不錯的,完全可以來參加正式的比賽。

    我們車隊有polo杯的新手賽,全國拉力賽也提供租車服務,據我所知,憑借他們的家境,這些都不算負擔。在空地上轉轉圈哪叫漂移?那叫狗咬尾巴,也叫浪費輪胎!拉力賽到了封閉高速的砂石路麵,三米多寬的路,旁邊就是四五十米的垂直落差,車頭對著山壁漂移,那才開心。

    我很討厭一些偽賽車愛好者,明明是自己沒心去做,就滿足於開車在街上蒙混膽小女少年的,也請不要說的好像中國的比賽門檻有多高,多不接納自己於是選擇了飛街似的。要飛街,就痛痛快快飛,並大聲宣布,我就是喜歡飆車飛街,不要打著中國賽車的名義。當然,如果能最後想明白,飛街危害又大,又不好玩,還是正規賽車好玩,那我相信他能成為好車手。來吧,說不定中國賽車的黑馬就在你們當中呢。

    ◎今天迴了老家去修摩托車,在馬路上看見一條狗被車撞了,暫時沒死,狗的主人將狗抱了迴去。因為老要開車去各種地方,親眼目睹的車禍比較多。不算雙車事故,我大概一共親眼見過十次汽車撞到人或大狗,五五分成。

    我發現在我目睹的駕駛員中,所有人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看看自己車傷成什麽樣了,至於狗的死活沒有人管。

    ◎我是一個經常報警的人,而且都是確信眼前發生的事情自己無法幫忙的時候報的警,不過,出警速度和接線員的態度都讓我非常汗。

    幾個月前在上海定西路買東西,眼前一人騎著摩托車就飛了出去,我就在那人邊上,過去初步檢查了一下確信那人是大腿骨折,但沒辦法確認腰椎是否有問題,就讓那人躺在原地,我撥了110,在電話裏說得很清楚是需要救護車的。在上海的鬧市區,110的摩托居然過了二十分鍾才到,警察看了一眼,再用對講機叫了救護車,等那人抬上救護車差不多已經摔了一個小時了。幸好隻是骨折。我一個朋友在滬寧高速上救人,叫的救護車過了將近一個小時才到。以後要是有重傷的,還是直接說遺言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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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年前,有一次我開車在路上發現一輛車翻到了河裏。當時是半夜,我不能確定這事是剛發生的還是早就發生的隻是在等天亮再拖車,隻好報了警,接線員問我在哪,我說我隻是知道自己是在xxx國道從xx地到xx地的當中,接線員問我是幾公裏處,我哪知道是幾公裏處啊,兩地隔開也就5公裏,我就在路邊等著,隻要來個巡邏車就能看見我了。但接線員明顯不耐煩了。

    關於地點的問題,我已經被110奚落過很多次了,有時候晚上開車,發現要自殺的人或者地上有個大坑的,我真不知道這是哪,我隻能盡量說到詳細,至少我知道這是某公路,但你老要問我是幾公裏處我真的很為難。

    ◎我身邊朋友說,被金剛感動得哭了。這事是不對的。被《金剛》這電影感動得哭了沒什麽錯,但因為這猩猩哭了是錯的。

    電影是很不錯的,節奏,特技,細節,配樂,演員,都很好。但是,為這猩猩哭什麽呢?男人為這猩猩哭就更加沒道理了,假若真有這猩猩,作為男人的我們,也就被踩死的命。人家猩猩又不喜歡你。猩猩不小心殺了這麽多人,這事就是不對的。喜歡一個姑娘不能成為赦免的理由。

    倘若金茂大廈上爬了這麽一個踩死很多人的猩猩,我等自然希望他被降伏。不管什麽理由。我們不能美好地希望把它關到動物園裏。

    ◎全世界,隻有一個人值得為猩猩哭,就是裏麵的女主演。其他女人,也就被猩猩拿起來看一看再被扔掉的命。

    ◎女人也不能以猩猩來要求自己的男朋友。我們也有很多猩猩不能的本領。猩猩就不能msn。女人不能因為自己男人不能和恐龍打架就對自己的男人失望。我們要想到,導演猩猩和恐龍打架的,是個男人。

    ◎這一切,隻能怪猩猩愛錯一個東西。世間悲劇就是錯愛。

    還要怪人類打擾了猩猩。這是代價。

    但是,踩人總是不對的。要現實,要現實。生活就像女主人公的內衣一樣結實。

    永遠不要覺得金剛的愛勝過你身邊陪你看電影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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