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流氓,流氓想耍賴,把他綁去,強迫他塗銷「第二胎」設定,他死也不肯,他說如此


    「金主」將不再相信他,他寧死不受威脅,折騰了一天一夜,流氓們無奈把他放了,可是他


    心生恐懼,乃去保險公司保生命險。為了炫耀身價,他保了八家,總額高達兩億三千七百九


    十萬,但保後不久,他即在泰北旅遊時被槍殺。他的家屬向保險公司交涉四個月,保險公司


    以靜待調查為由,遲不肯賠,並且顯然有耍賴跡象。他的家屬求助於我,我查出八家公司聯


    手拒賠,是由國泰人壽帶隊的,我乃先找美商背景的兩家——安泰人壽和南山人壽,使出渾


    身「流氣」,予以分化、予以擺平。其中南山人壽最逗,他們經理說:「要打官司,我們可


    以打贏,可是我們不要跟你李先生打,我們願意賠了算了。」這時國泰人壽態度蠻橫,硬帶


    頭不肯就範。我乃寫信給國民黨偽財政部長林振國、偽保險司長陳沖分別警告,根據「保險


    法」第三十四條,賠償金額「保險人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之;無約定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


    五日內給付之」。簡單他說,人一死,十五天內就該給錢。「保險法」是所有保險業務的母


    法,就法律的位階來說,就像「憲法」一樣崇高,保險公司不能以「調查中」為託詞,以


    「逾期部分會付利息」為藉口,拖延賠償。如果賠錯了,可以以詐領保險金告我,但不能不


    先賠。而今天國泰人壽如此蠻橫,顯係你們保險司包庇所致。我的信當然理直氣壯,「財政


    部」怕了,給了國泰壓力;國泰軟了,遂照賠,國泰一賠,其他五家(「中國」、「全


    美」、「三商」、「國華」、「興農」)也就投降了。於是全部花了一個月零五天(其中還


    包括過了一個舊年),兩億三千七百九十萬元,全部代小蘇家屬要到。其中有趣的一個插曲


    是,我調查保險司涉嫌包庇時,不知司長名字,經查出是「陳沖」後,我在桌上寫上「找陳


    沖」字樣。我太大小屯「偷」看到了,笑問我:「你找電影明星『陳沖』幹什麽?」原來她


    把女明星陳沖給想進去了。


    若說我一路喜歡做窮兇極惡式的「流氣」抗爭,也不盡然,我也有極動人的做法。雷震


    《自由中國》被封後,它的作者胡虛一捲入殷海光案,坐牢期間,瞎了一隻眼睛。這場冤


    獄,雷震的老婆一一監察委員宋英視若無睹,絲毫不肯援之以手,反在胡虛一出獄後,說沒


    心肝的風涼話。宋英對胡虛一說:「別怪國民黨了吧,國民黨弄瞎你一隻眼睛,但免費為你


    把另一隻開刀,開出來比以前還好用,國民黨也不錯啊!」


    胡虛一出獄後,就食通化街程積寬煤氣行地下室,每晚睡覺,要踩著磚頭下去,因為地


    下室淹水。由於他和我在殷海光家有一麵之緣,他乃求助於我,我憐其因義受難,乃把他接


    出「地窖」,全套照料其生活。他說他整理雷震日記,雷震同意他影印存念,雷震如今死


    了,或可發表在我辦的《萬歲評論》上,我當然歡迎。不料消息一出,宋英立刻在餘範英發


    行的《時報雜誌》上警告,一邊說李敖以不正當方法取得雷震日記,一邊警告不得發表,否


    則要告。我看到後大怒,乃聲言我不等你告,我先告你!宋英立刻怕了,也放水了,宣稱李


    敖難纏,她不告了。可是餘範英這邊無法一走了之,被我逮住。我到法院遞出狀子後,餘範


    英主戰,但她老爸餘紀忠卻力持慎重,派高信疆太太柯元馨和簡誌信(瑞甫)前來疏通,因


    為他們兩位太客氣,不太能準確轉達我對餘紀忠不滿的話,所以我決定寫一封信給餘紀忠,


    信中說:


    昨天柯、簡二位,奉先生之命,第四次來舍下,轉達先生請我撤迴告令愛的訟案,他們


    一再強調說:餘先生說,他對你李先生素來欽佩,多年來《中國時報》也一直給李先生做公


    正報導,以後還會繼續做公正報導。我說:我在十八年前(一九六六年)也告過餘先生,告


    的原因,就是因為他的報,用第三版六分之一的篇幅,單方麵報導他的朋友徐復觀誹謗我的


    長篇大論,卻不登我這方麵的,這是有違「中國新聞記者信條」中「善盡新聞責任」、「公


    正第一」、「熱烈偉大之同情心」等任何一條信條的,這是不公正的報導,餘先生恐怕忘


    了。——這是第一次。囚年前(一九八0年)國民黨由王升帶頭的秘密小組發動司法鬥倒


    我、輿論鬥臭我,利用胡茵夢等人,連番誹謗我,《中國時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分比


    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隻有在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出版法」、


    「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我當時是以掛號信寄去的,並且打電話告訴了餘範英,餘


    先生不能說不知道,這又是不公正的報導,餘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二次。兩年前


    (一九八二年)我出獄,出獄當天下午就招待記者揭發監獄的黑暗,那一陣子,反倒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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