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具有同情心與愛心

    一個人能否成為受別人歡迎的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是否具有同情心,是否關心別人。

    在很多國家裏,父母從小就讓孩子參與撫養小動物,以培養他的同情心和責任感。許多家長都喜歡帶孩子去動物領養機構,讓孩子領養無家可歸的動物。

    孩子在一到三歲之間,已經能分辨出自己和他人,同時也能分辨出自己的痛苦與他人的痛苦。在一歲之前,孩子是分不清自我和他人、自己和世界的。這個時期的孩子對於自己的痛苦和世界之間的關係,他人的痛苦和自己的關係,是根本無法認知的。所以這個時期的孩子我們隻看到他哭。當他看到別的孩子哭泣時,也會跟著哭。

    孩子到了三歲左右時,就會對他人的痛苦表示出本能的同情了,如流露出同情、關心的表情,甚至用充滿同情的肢體接觸、撫摸、輕拍、以示安慰。然而,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仍然不具備語言的安慰和更為高級的同情、關心行為。

    孩子到了五到七歲之時,他們就已經具有了對他人的同情認知的反饋能力。也就是說,他們能夠根據別人的痛苦的情況,決定安慰的時間和關心的形式:是陪別人哭,還是語言安慰,或者說是去叫大人來處理等等,此時他們已經超越了他人哭而我哭,或者說是他人哭我立即跑過去表示“安慰”的階段。

    孩子到十歲左右時,對那些弱勢或者是劣勢的人和事,大多能夠用理智的態度來對待,表現出恰當地同情心和關心。

    在這個階段的孩子對於同情心已經有了很大的突破。他們關心與同情對象不僅僅是孩子,也包括自己的家人和親戚朋友。這個時期的孩子的同情心已不再局限於家庭或者是認識的人身上了,這個時期的孩子已經把同情心擴散到任何一個弱勢或者是劣勢的陌生人和事件上了。

    從上麵這些對孩子的年齡段來分析,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培養孩子的同情心是非常重要的。此時一方麵是孩子已經具備了形成同情心的心理基礎,再加上孩子的模仿能力強,如果是父母通過言傳身教,就能使孩子的同情心不斷增強。

    孩子具有天生的同情心,父母不要輕易扼殺孩子發育中的同情心,而應該保護、培育孩子的同情心。父母要鼓勵孩子多關心他人,多做好事。當孩子做了好事時,父母要對其進行鼓勵、表揚,因為父母的信任感、外界的反饋會促進孩子有進一步的行動,孩子與父母的互動會形成良性的循環。

    《塔木德》中說:如果一個人知道悔過,別人就不應該對他說:“記住你從前的所為。”

    如果他是贖罪者,剛剛開始學習聖經律法,別人不應該對他說:“吃了不潔食物的嘴可以學習全能的上帝嘴裏說出來的律法嗎?”

    如果他是贖罪者的兒子,他不應該受到奚落:“記住你的父親做過的事。”

    有這樣一則事件,讀來讓人感到痛心。

    一個小孩在與夥伴們玩沙子時,不小心跌進了沙坑之中,夥伴們不但沒有拉他上來,而且還往他身上撒沙子,隻讓他露出兩隻眼睛。幹完這些事後,他們樂嗬嗬地走了,大家誰也沒有顧及這位小夥伴的安危。後來當小孩的父母找到他時,發現他已經窒息而死。

    隻顧自己玩得高興,不顧他人的安危與痛苦,冷漠心態造成了小孩的死亡。

    關注孩子成長的父母一定要注意或是警惕孩子冷漠心態的滋生與發展。作為父母要多帶孩子到生活中去感受他人的苦難,真正理解愛的涵義,讓孩子多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讓孩子感受愛心與奉獻,強化孩子的熱心行為。當孩子有熱心行為的時候,父母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鼓勵。孩子在你的鼓勵下,會變得更加有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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