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契約看做商品

    把神聖的契約看成商品,體現了猶太人從商的自由度。放棄自由,便是放棄做人的權利。

    猶太民族讓立約和守約都高度神聖化了,但這種虔誠並沒有使他們把各種契約供奉於神龕。相反,他們把契約看做一種商品,隻要契約合法,同樣也能夠交易。

    猶太人稱“將別的公司已經訂立的合同買下,代替賣方履行”的人為“販克特”。

    賣合同的人相當於一個坐享其成的人。他隻經營合同買賣業務,不需要經營其他任何業務,也不需要履行合同指定的責任,不費多大力氣就能從中獲得利潤。

    猶太人的“販克特”是走遍世界的,他們一般看準一些信得過的大企業或大公司。銀座猶太人藤田先生的公司就與“販克特”常來往。

    猶太“販克特”常常會問:“您好,藤田先生,現在您做什麽生意?”

    “是您啊!幾分鍾前我和紐約的高級女用皮鞋商簽了個10萬美元的合同。”

    “太好了!您能否把這項權利讓給我?我給您兩成的現金利潤。”

    “好的,如果您願意的話,我可以將它轉讓給您。”

    雙方有意,於是一樁合同的買賣很快便成交了。猶太“販克特”因此獲得女用皮鞋輸入權利,再從皮鞋銷售中獲得更大的利潤,而藤田先生也沒有費多大的勁,取得兩成現金利潤。交易的結果,雙方都非常滿意。這就是“販克特”的快速生意,真可謂雷厲風行。

    當他們雙方成交後,“販克特”手持合同急忙趕往紐約那家皮鞋公司,稱10萬美元的權利是屬於他的了。他們這麽做所帶來的好處是直接買來滿足自己需求的合同,而沒必要直接參加合同簽訂。

    當然,合同買賣需要的是步步小心,它要求“販克特”們有敏銳的洞察力,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猶太人淵博的知識,驚人的心算度,深邃的理解力,決定了他們是做“販克特”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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