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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雄關:1644年風雲局勢中的山海關 作者:劉劍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個製度一直持續到明成祖永樂時期,未有太大的變化,但是在永樂以後,製度終於出現了漏洞。明朝中期自正德始,皇帝開始寵信太監,而且貪心日起,於是,利用太監直接管理皇莊的潛藏製度就出現了。太監專權後,兼併土地成為首要目標,明武宗正德年間,太監直接強占的土地竟多達五萬多頃,而其他的皇親國戚也效仿之,兼併土地蔚然成風,到後來,全國一半土地都在皇親國戚手中,朱元璋苦心建立的“計丁授畝”製度被破壞殆盡。
這些現象到萬曆一代更為嚴重。不過,明朝比較幸運,在萬曆臨朝之際,大學生張居正組閣成為總理大臣。張居正對土地問題非常敏感,也有清醒的認識。他上台後改革戶籍製度,推行“一條鞭法”,對抑製土地兼併,增加國家稅收,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
張居正在黃冊和魚鱗冊都失去效果的時候推行了更簡化的“一條鞭法”。黃冊與魚鱗冊早在宋元時代就有,到明朝,由太祖朱元璋親自建立完善,這兩冊意義,不單代表冊籍的本身,而且與賦役製度緊密聯繫,黃冊更是一切賦役的根源。
黃冊與黃冊製度是明代比較通行的登記戶口製度,有點像現在的戶口本。黃冊以戶為單位,每十年更新一次。黃冊主要是為了登記人口而用,但也規定人與土地之間的占有關係。比如黃冊上的人與所占地都是對應的,比如某人有田百畝,那麽黃冊上就對應著有百畝,如果他賣去二十畝,那麽就應當再造新冊,寫上:舊管百畝,今賣二十畝,新管八十畝。黃冊與甲裏製度相配合使用,《明史·楊思義附範敏傳記》說:“十三年,試尚書……帝以徭役不均,命編造黃冊,敏議百一十戶為裏,丁多者十人為裏長,鳩一裏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餘百戶為甲,後仍其製不廢。”如上所述,甲裏製度的以一百一十戶為為單位,形成一裏,這是清查戶口的手段,黃冊則是編製,詳細記錄每戶籍貫、丁口、姓名、年齡、田宅、資產。政府則掌握黃冊登記的每戶人丁和田宅資產。黃冊與甲裏製度出現以後,基本上掌握全國的戶口和耕地,賦役徵收管理製度更趨完善。
魚鱗圖冊源自南宋時代的經界法,魚鱗圖冊其實就是田地之圖,它把田地分區分段,繪畫區內的田形,丈尺田界,記錄田地種類和肥瘦,買賣情況及田主姓名,再編列字號,訂成一冊。魚鱗圖冊的得名是因為內裏繪製的田畝,狀似魚鱗。明實錄說:以圖所繪,狀若魚鱗然,故號曰魚鱗圖冊。與黃冊相比,魚鱗圖冊詳細記載的田產的情況,比如田地的好壞、產權爭執的依據,並隨時登記變動情形,以此作為定賦役的標準。
黃冊與魚鱗冊配合使用,嚴明的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解決了土地與占有者、賦稅之間的關係,可有效控製兼併的,但是到了萬曆年間,因為土地兼併嚴重,黃冊上的數字已經並不準確,這個製度被破壞了。對此,國學家錢穆分析的很清楚,他說:“如有一豪家置田萬頃,他的田畝侵占別人的太多了,便會有人想法變亂黃冊,把新收的挪為舊管的,來遷就此種兼併之惡風。又黃冊規定每一百十戶為一裏,推擇其中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百戶分十甲,一甲分十戶。歲役裏長一人,甲首一人,董理此一裏一甲之事。主要替政府主管催征,但兼併之風既盛,大戶千畝也是一裏長,小戶三十畝也是一裏長,則小戶非傾家蕩產不可。”(錢穆《中國政治得失》)
黃冊被破壞,魚鱗冊同樣不能真實的反映土地的情況,業主名字既然可以更改,則無法與真實的土地所有情況對應。兩冊破壞後,地主豪強兼併土地沒有法理上的約束,兼併之風就愈加嚴重。於是萬曆年間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條鞭法”也是個無奈之舉,因為舊有的兩冊製度根本沒法施行,國家稅收和財政上的困難極大,而明朝冗官、冗兵太多,皇室用度極大,不想法“找錢”,政府無法運行,於是,“一條鞭法”實行一個簡化的徵稅方式:計畝征銀。其含義即將賦內(如田賦、雜稅等)、役內(如按戶征派——“裏甲”、按丁征派——“均徭”、臨時征派——“雜泛”等)各條款總編為一條,皆計畝征銀。“一條鞭法”中的“鞭”字其實是“編”的意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是在清查了全國土地的基礎上製定的,實際的作用是按田畝的多少確定賦稅,取消徭役製度,並以貨幣來取代實物交稅。這個作法有三個好處,一是解決了人民的徭役的負擔,改變了中國自古以來賦役結合的製度,二是抑製大地主階層強占土地,以重稅整治,三則用貨幣來取代實物,既搞活了市場流通,也使稅收的帳目清晰實用。
這個製度的產生對於明王朝極其重要。明朝能穩定土地問題多年,全賴於太祖朱元璋的“計丁授畝”,而在嘉靖一朝後,張居正對製度的改進,對解決明朝的財政困難貢獻頗多,可惜的是,這個製度在他死後就破壞了。
一般來說,封建王朝的歷朝歷代總會有開國的英明之主建立先進的政策,但隻要有一代昏君,這個政策就會崩潰到無可收拾的地步。明朝自正德皇帝這個昏君出現後,基本上就再沒出過一個好皇帝,而萬曆的昏庸貪婪,還要甚於正德。他破壞了一條鞭法,在恢復原有的高額賦稅基礎上,還增加了礦稅,於是土地問題愈演愈烈。土地被兼併的第一個惡果就是產生了很多無業的農民,因為被兼併的土地大都不在黃冊,享受一切免稅特權,而原有土地上的農民不但無地可種,還要繳稅,土地越少,稅收越高,無地的農民繳不起稅,有地的農民負擔更重。惡性循環形成後,就造成了明朝中後期內部最大的社會問題——流民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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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現象到萬曆一代更為嚴重。不過,明朝比較幸運,在萬曆臨朝之際,大學生張居正組閣成為總理大臣。張居正對土地問題非常敏感,也有清醒的認識。他上台後改革戶籍製度,推行“一條鞭法”,對抑製土地兼併,增加國家稅收,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
張居正在黃冊和魚鱗冊都失去效果的時候推行了更簡化的“一條鞭法”。黃冊與魚鱗冊早在宋元時代就有,到明朝,由太祖朱元璋親自建立完善,這兩冊意義,不單代表冊籍的本身,而且與賦役製度緊密聯繫,黃冊更是一切賦役的根源。
黃冊與黃冊製度是明代比較通行的登記戶口製度,有點像現在的戶口本。黃冊以戶為單位,每十年更新一次。黃冊主要是為了登記人口而用,但也規定人與土地之間的占有關係。比如黃冊上的人與所占地都是對應的,比如某人有田百畝,那麽黃冊上就對應著有百畝,如果他賣去二十畝,那麽就應當再造新冊,寫上:舊管百畝,今賣二十畝,新管八十畝。黃冊與甲裏製度相配合使用,《明史·楊思義附範敏傳記》說:“十三年,試尚書……帝以徭役不均,命編造黃冊,敏議百一十戶為裏,丁多者十人為裏長,鳩一裏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餘百戶為甲,後仍其製不廢。”如上所述,甲裏製度的以一百一十戶為為單位,形成一裏,這是清查戶口的手段,黃冊則是編製,詳細記錄每戶籍貫、丁口、姓名、年齡、田宅、資產。政府則掌握黃冊登記的每戶人丁和田宅資產。黃冊與甲裏製度出現以後,基本上掌握全國的戶口和耕地,賦役徵收管理製度更趨完善。
魚鱗圖冊源自南宋時代的經界法,魚鱗圖冊其實就是田地之圖,它把田地分區分段,繪畫區內的田形,丈尺田界,記錄田地種類和肥瘦,買賣情況及田主姓名,再編列字號,訂成一冊。魚鱗圖冊的得名是因為內裏繪製的田畝,狀似魚鱗。明實錄說:以圖所繪,狀若魚鱗然,故號曰魚鱗圖冊。與黃冊相比,魚鱗圖冊詳細記載的田產的情況,比如田地的好壞、產權爭執的依據,並隨時登記變動情形,以此作為定賦役的標準。
黃冊與魚鱗冊配合使用,嚴明的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解決了土地與占有者、賦稅之間的關係,可有效控製兼併的,但是到了萬曆年間,因為土地兼併嚴重,黃冊上的數字已經並不準確,這個製度被破壞了。對此,國學家錢穆分析的很清楚,他說:“如有一豪家置田萬頃,他的田畝侵占別人的太多了,便會有人想法變亂黃冊,把新收的挪為舊管的,來遷就此種兼併之惡風。又黃冊規定每一百十戶為一裏,推擇其中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百戶分十甲,一甲分十戶。歲役裏長一人,甲首一人,董理此一裏一甲之事。主要替政府主管催征,但兼併之風既盛,大戶千畝也是一裏長,小戶三十畝也是一裏長,則小戶非傾家蕩產不可。”(錢穆《中國政治得失》)
黃冊被破壞,魚鱗冊同樣不能真實的反映土地的情況,業主名字既然可以更改,則無法與真實的土地所有情況對應。兩冊破壞後,地主豪強兼併土地沒有法理上的約束,兼併之風就愈加嚴重。於是萬曆年間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條鞭法”也是個無奈之舉,因為舊有的兩冊製度根本沒法施行,國家稅收和財政上的困難極大,而明朝冗官、冗兵太多,皇室用度極大,不想法“找錢”,政府無法運行,於是,“一條鞭法”實行一個簡化的徵稅方式:計畝征銀。其含義即將賦內(如田賦、雜稅等)、役內(如按戶征派——“裏甲”、按丁征派——“均徭”、臨時征派——“雜泛”等)各條款總編為一條,皆計畝征銀。“一條鞭法”中的“鞭”字其實是“編”的意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是在清查了全國土地的基礎上製定的,實際的作用是按田畝的多少確定賦稅,取消徭役製度,並以貨幣來取代實物交稅。這個作法有三個好處,一是解決了人民的徭役的負擔,改變了中國自古以來賦役結合的製度,二是抑製大地主階層強占土地,以重稅整治,三則用貨幣來取代實物,既搞活了市場流通,也使稅收的帳目清晰實用。
這個製度的產生對於明王朝極其重要。明朝能穩定土地問題多年,全賴於太祖朱元璋的“計丁授畝”,而在嘉靖一朝後,張居正對製度的改進,對解決明朝的財政困難貢獻頗多,可惜的是,這個製度在他死後就破壞了。
一般來說,封建王朝的歷朝歷代總會有開國的英明之主建立先進的政策,但隻要有一代昏君,這個政策就會崩潰到無可收拾的地步。明朝自正德皇帝這個昏君出現後,基本上就再沒出過一個好皇帝,而萬曆的昏庸貪婪,還要甚於正德。他破壞了一條鞭法,在恢復原有的高額賦稅基礎上,還增加了礦稅,於是土地問題愈演愈烈。土地被兼併的第一個惡果就是產生了很多無業的農民,因為被兼併的土地大都不在黃冊,享受一切免稅特權,而原有土地上的農民不但無地可種,還要繳稅,土地越少,稅收越高,無地的農民繳不起稅,有地的農民負擔更重。惡性循環形成後,就造成了明朝中後期內部最大的社會問題——流民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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