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島警部好奇,“妃大律師,您這官司準備怎麽打?”


    “很難打。”


    “怎麽會?這應該能夠算工傷吧?”


    “我就知道,你是覺得這應該工傷,所以才讓他找我。”


    “難道不是嗎?”


    妃英理推了推眼鏡,“他是下班以後應酬,然後在第二天淩晨迴家以後受的傷。”


    “可以走意外保險的途徑,但很難走工傷意外的途徑。”


    “他是在幫公司應酬,但他公司會說,他是下班以後,用工作之外的時間與朋友喝酒聊天。”


    “一切行為與公司無關,這就無解了。”


    中島警部皺眉,“這樣啊,那他的工作?”


    妃英理說道:“酒架沒事,但要是上升到危險駕駛,那工作肯定就沒了。”


    中島警部致意,“抱歉,這方麵,我也沒辦法斡旋。”


    “我理解,我會另想辦法。”妃英理說道。


    中島警部好奇,“想什麽辦法?”


    妃英理神秘的笑道:“敵人的敵人往往就是朋友。”


    “啊?”中島警部不明白。


    妃英理沒有多解釋,去找竹中武夫應酬的公司,向那邊說明情況。


    “妃律師,您跟我們說這些幹什麽?”


    “警方給竹中武夫的罪名是危險駕駛,那麽你們這些跟他喝酒的,就是同謀,慫恿者。”


    “喂喂,您可是大律師,不能隨便亂說啊!”


    “你們是不是在一起喝酒到淩晨?”


    “呃……”


    “那麽,我想向你們了解一下,你們都談了些什麽?”


    “哦,這裏麵有什麽說法?”


    “談的是私事,就是你們雙方的事情,如果談的是公事……”


    “那又怎麽樣?”


    “自然是公司的事情。”


    “我們當然談的是公事,我們跟他不熟,要不是為了公事,誰會跟他喝酒到淩晨啊。”


    “您確定,我這可是錄音了,您要負法律責任的。”


    “確定確定,當然確定。”


    “那好,我明白了,我這就去找竹中武夫先生所在的公司。”


    “我送您。”


    “留步,順便問一個涉及商業機密的問題,貴公司與,竹中武夫先生所在的公司,合作規模有多大?”


    “呃,這個……”


    “明白了,請留步。”


    ……


    妃英理換了一家,把錄音放桌上,公司總經理的臉都聽綠了。


    知道有大事,連忙把律師找過來。


    律師過來一看是妃英理,立馬掏手帕擦汗,然後打電話唿叫支援。


    結果來了四個律師,五個律師一起麵對妃英理,五個人一起擦汗。


    妃英理一放錄音,都知道是打什麽主意了,是想說竹中武夫在工作,所以公司要負全責。


    如果對手是一般律師,五個律師相信能夠噴死對方。


    但麵對妃英理,信心不足。


    “妃律師,我們爽快點,您想要什麽?”


    “好,那就爽快點。”


    妃英理說道:“我的當事人有個問題,一是受傷能不能算工傷,二是會被警方扣上危險駕駛的罪名。”


    “有了這條錄音,不能你們怎麽掰扯,我都能夠勝出。”


    “我也不怕對方會改口,因為改口的後果是成為危險駕駛的慫恿者,要付刑事責任。”


    “所以,無論你們收集什麽證據,做出什麽努力,我相信,我可以幫我的當事人認定為工傷,並且讓公司承擔賠償。”


    “金額不多,也就幾十萬日元。”


    “不過呢,既然工傷的性質定下來了,那麽危險駕駛就是工作促使的。”


    “聽我說完。”


    “我知道,你們想說,那是我當事人自己的事情。”


    “但我認為是公司促使的,所以這就是我們有爭議的地方。”


    “如果將來對簿公堂,也是爭辯的重點。”


    “我要這錄音,我的當事人就是兢兢業業的為公司應酬。”


    “你們說是下班以後的自願行為,但誰會願意下班以後還工作呢?”


    “竹中武夫隻是個打工的,他對公司的責任與義務,隻是法定的上班時間以內。”


    “上班時間以外,以自願為名迫使員工為公司付出,這在生活中很常見,但在法律上,絕對站不住腳。”


    “你們敢跟我在裁判廷上辯,我絕對贏。”


    “我當事人是個成年人,他很清楚酒駕的後果,他會酒駕,完全是喝酒喝迷糊了。”


    “而他喝酒喝迷糊的原因,就是在為公司應酬客戶,從客戶那邊拿訂單拿合同,同時維護公司與客戶的關係,以期將來的合作。”


    “這裏麵的利益不言而喻,你們是想讓我,在裁判廷上掰開來揉碎了,一點一點的公之於眾?還是說私了?”


    公司總經理忍不住了,“您盡管說,我們行得正站得直……”


    “哦,”妃英理推了推眼鏡,“接待費報銷是怎麽算的?”


    “走的誰的賬,成本算到什麽地方?”


    “是歸入員工工資津貼裏麵,還是歸入合同邊際損耗,又或者是歸入公司雜項損耗,有沒有計算接待帶來的合同利益?”


    “是算在財務報表之內,還是算在表外?”


    “最終是誰來買單,誰來交稅?又交了多少?”


    公司總經理汗流浹背,“這些是商業機密,不需要告訴你。”


    妃英理笑道:“實際上,我不關心是賬是怎麽走的,我關心的是,有沒有走公賬。”


    “也就是說,我的當事人,與合作公司的人在一起喝酒,到底花的是誰的錢。”


    “我可以找我當事人,昨天夜裏喝酒的地方,看看到底是誰買單。”


    “如果是我當事自己人的,那我無話可說,但如果是公司報銷或直接買單。”


    “那麽就坐實了,那是公事。”


    “而根據我當事人所說,那筆消費很昂貴,我當事人負擔不起,所以是記在公司的賬上。”


    “所以,我的當事人絕對是下班以後,為公司應酬,然後喝多了酒,最後危險駕駛。”


    “公司想撇清關係,您覺得可能嗎?”


    公司總經理徹底沒話說了,律師方麵表示,竹中武夫先生也需要付一定責任。


    妃英理讚同,“你們說的對,所以我們要跟我討論一下兩個公司的合作有多重要嗎?


    “當下這個合同,以及將來潛在的利益,我們要不要討論一下?”


    律師們無語了,都頭痛。


    妃英理繼續,“我們換個思路,隻要貴公司願意賠償,危險駕駛給我當事人帶來的後果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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