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前例。宮禁之中的中書省,逐漸取代宮禁之外的尚書省成為決策機關,時人謂之“鳳凰池”。一個官員,如果由中書令變成尚書令,是要被視為明升暗降的。


    中書省成了事實上的宰相府,當然又不行,門下省便冒了出來。門下省的前身是侍中寺,曾與東寺和西寺合稱“禁中三寺”,東漢末年改稱侍中省,曹魏時與散騎省並為“禁中二省”。到東晉哀帝時二省合並,就是“門下省”。


    門下省的本職工作,主要是負責皇帝的日常事務。但因設在內廷,近在帝側,萬機之事,無不預聞,又成為新的政府替代者。北朝的門下省長官,更是成為實際的宰相。


    這就是三省的來曆,重要性則沒有一定之規,全憑皇帝高興。不過,大體上是東漢重尚書,南朝重中書,北朝重門下。到隋唐則三省並重,一起成為中央政府。稱謂也沿襲漢代尚書台舊例,稱為台閣或台省。唐高宗時,又把尚書省叫中台,門下省叫東台,中書省叫西台。


    當然,這時的門下省,早已移到宮外。


    移出宮外的三省三足鼎立。中書和門下麵對麵,門下省在東,中書省在西,合稱兩省或北省。尚書省則位於承天門大街,在中書門下之南,又稱南省或南宮。


    三省當中,尚書省的級別最高,長官尚書令正二品,副長官左右仆射(讀如夜)從二品。這當然因為尚書省出道最早又管事最多,直到隋代仍然是總攬一切的機關,高熲和楊素便是以左右仆射的身份成為隋的宰相。


    尚書省的規模也最大,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其中,吏部管官員,相當於組織部或人事部;戶部管度支,相當於財政部兼民政部和商務部;禮部管祭祀和教育,相當於文化部兼教育部再加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兵部管軍政,相當於國防部;刑部管刑律,相當於公安部和司法部;工部管營造,相當於建設部兼交通部、農業部、水利部。


    六部的長官都叫尚書,正三品。副長官都叫侍郎,正四品(吏部侍郎正四品上)。每個部下麵還有四個司,司官都叫郎中,從五品上;副司官都叫員外郎,從六品上;其下為主事,從九品上。六部二十四司,每部第一司即為本司,比如吏部第一司為吏部司,戶部第一司為戶部司,等等。


    這六個部,在尚書省分左右兩邊辦公,兩邊各有一個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吏、戶、禮為左,兵、刑、工為右,領導和秘書長則分別為左右仆射和左右丞(正四品)。左右丞隻負責協調具體事務,大事則必須向左右仆射請示匯報。


    除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外,尚書省還有一個總辦公廳,叫都省,也叫都堂。各部的辦公廳,則叫部堂。六部尚書和侍郎,每天上午都要到都堂集中開會,下午再迴本部辦公。如果尚書要出席國務會議,就由侍郎主持工作。[7]


    顯然,這是一個嚴密而精致的體係,因此從隋唐到明清基本保持不變。六部的部數、部名、職能、排序、結構和官銜都沒有變化,變化的隻有官階和權力。簡單地說,官階是清代最高,權力則明代最大,但這已是後話。[8]


    明清兩代六部位高權重,不僅因為經過隋唐和宋元四朝的實踐,完全證明它是行之有效的行政製度,還因為朱元璋廢除宰相製度以後,不再有中間環節。六部直屬皇帝,共同組成中央政府,當然與隋唐不可同日而語。


    不過,明清兩代也隻是名義上沒有宰相。明的內閣和清的軍機,其實是沒有名分的宰相,或者說是不倫不類羞羞答答的半個宰相。這當然是皇權政治的勝利,但這種勝利是要付出代價的,代價就是帝國製度的徹底滅亡。


    隋文帝和唐太宗當然想不到這一點。作為新興力量的代言人,他們要做的事情是改變製度創造曆史。事實上他們也這樣做了,而且做得很漂亮。可以說,正是由於製度設計的合理和成功,他們才創造了世界性文明。


    那麽,隋唐政改的緊要之處又在哪裏?


    政事堂


    要說隋唐,先得看漢。


    漢代中央政府的組織製度是三公九卿。三公,在西漢是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在東漢是太尉、司徒和司空,他們都是宰相。九卿則是九個或九個以上的部門負責人,相當於政府部長。三公有府,公府相當於三省;九卿有寺,卿寺相當於六部。隋唐政改,就是要以三省六部取代三公九卿。盡管為了這一天,魏晉南北朝準備了三百六十九年。


    這就有了四個問題:第一,為什麽要改?第二,改了哪些地方?第三,怎樣改的?第四,效果如何?


    先看六部和九卿。


    表麵上看,六部與九卿沒有區別。九卿是政府部長,六部尚書也是。但,九卿的工作卻是政務與事務不分。主管國家財政經濟的大司農就是政務官,相當於戶部尚書;負責皇帝出行的太仆則是事務官,管的還是皇家事務。


    如此不清不楚,不該改革嗎?


    當然應該。


    隋唐的辦法,是政務全歸六部,事務全歸寺監。比如太常寺管祭祀,光祿寺管宴會,衛尉寺管器械,宗正寺管宗室等等。至於皇帝的飲食起居之類,交給殿中省和內侍省。事務與政務分類,皇家與國家分離,尚書省下屬的六部成為純粹的國家機關和職能部門,改革完全成功。


    六部製一直延續下來,原因也在這裏。


    那麽,三公又有什麽問題?


    權力太大。


    按照漢初的製度,帝國的行政、軍事和監察之權都掌握在三公手裏。三公各自開府,獨立辦公。遇到大事則由三公會議,拿出方案再由皇帝批準。皇帝五日一朝,不過聽取匯報表示可否,並不參與決策,簡直就是橡皮圖章。


    這當然為強勢皇帝如漢武等人所不能接受,這才有了內朝和外朝,有了尚書事和尚書台。可惜,幫助皇帝奪取了相權的,自己又成為新的宰相,皇帝也隻好另起爐灶。結果是什麽呢?尚書之後有中書,中書之後有門下,沒完沒了。


    顯然,必須有一個治本的辦法。


    三省製就是這樣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說白了,就是將一個接一個從宮內走到宮外的省,全部正式變成取代公府的宰相機構,但不承認三省是相府,也不承認三省長官毋庸置疑地就是宰相。即便是,也要分割他們的相權。


    這裏麵當然有一個過程。在隋代,尚書省的左右仆射都是被視為宰相的。唐代尚書省的長官卻是尚書令。尚書令當然是宰相,可是沒人敢當,因為唐太宗即位之前擔任過這一職務。於是,尚書省就隻有兩個副長官,即左右仆射。左右仆射是不是宰相呢?對不起,要看情況。


    什麽情況?


    是否有資格並實際上參加政事堂會議。


    什麽是政事堂?就是中書門下兩省長官開會的地方。兩省長官為什麽要開會呢?因為分工不同。簡單地說,中書省的任務是草擬法令,門下省的任務是進行審核。中書門下兩省機關麵對麵,就是這個原因。


    當然,他們也必須打交道。


    事實上,法令的起草雖然歸中書省,能否頒發卻要看門下省。一種情況是中書省起草完畢加蓋印章後,呈送皇帝簽署,就形成詔書。另一種是文本形成後先送門下省,由門下省的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侍郎及其屬官複核,沒有問題才由皇帝“畫敕頒下”(畫一個敕字下達尚書省)。


    但即便是第一種情況,皇帝簽署後仍然要送門下省。沒有門下省的副署,詔書仍然沒有法律效力。中書省送到門下省的文件,如果門下省覺得有問題,更可以將原件塗改以後送迴,叫“塗歸”,也叫封駁、封還、駁還。[9]


    也就是說,門下省不同意,中書省就無法作為。


    這裏麵自有深刻意義(詳後)。至少,唐人已經懂得執政也好立法也罷,必須講程序,不能由著性子胡來。可惜這個製度似乎並未當真實行。為了講效率,也因為怕麻煩,唐代的宰相們采取了一個變通的辦法,即行文之前先開會。兩省意見一致,再行文,就不會“封駁”了。


    開會的地方,就叫“政事堂”。


    政事堂起先在門下省,後來改在中書省,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幹脆改名為“中書門下”。中書門下的會議,兩省的正副長官都參加,尚書省的負責人則或者參加或者不參加。所以在唐人的心目中,隻有中書門下才是真宰相。所有的命令,也隻有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才算合法。


    那麽,政事堂就是中央政府嗎?


    也是也不是。因為政事堂不是機關部門,隻不過是個開會的地方,就像人民大會堂。盡管後來它也被稱為“政府”(意思是政事堂之府),但那是開元十一年為政事堂設立了辦事機構以後的事。唐玄宗以前,沒人整天在那裏辦公。


    參加政事堂會議的人數也沒有一定之規,最多的時候十幾個,最少的時候兩三個。最尷尬的是尚書省的副長官左右仆射。他們的官階比中書門下的正職還高(前者從二品,後者正三品,代宗時才升為正二品),但如果不加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頭銜,就沒有資格參加會議,也不是宰相。


    相反,官階較低的其他官員,如果加授“同中書門下三品”頭銜,就可以參會,也是宰相。這就跟兩漢不同。兩漢的宰相就是三公。其中除丞相可能兩人,其餘都是一人,不會像唐代這樣一群人當宰相,還人數不定,時多時少。


    政事堂這個“中央政府”也沒有總理,會議則隻有一個輪值主席,叫“執政事筆”,也叫“執筆”。執筆由參加會議的人輪流擔任,有時十天一輪,有時一天一換。顯然,唐代隻有“國務會議”和“國務委員”,沒有“國務總理”,當然也沒有“國務院”或“宰相府”。[10]


    三省六部,大不同於三公九卿。


    但,兩種製度也有相同之處。


    相同在於分割相權,隻不過方式不同。兩漢的辦法是三權分列,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禦史大夫管監察。唐代的辦法,則是相互製衡,中書管出令,門下管複核,尚書管執行。尚書有行政權無決策權;中書有決策權無審核權;門下雖有審核權,卻既無行政權,更無決策權。


    結果,誰都不能一家獨大。


    權力製衡的結果,是尚書省虧損最多。尤其是唐玄宗開元以後,左右仆射不再加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頭銜,從此徹底退出宰相行列。與此同時,政事堂行文則改用中書門下之印,三省體製變成了中書門下體製。


    直到這時,政事堂才由國務委員們的會議廳,變成了帝國政務的運作中心,多少有了“國務院”的意思。但,終有唐一代,都沒有兩漢相國或大司馬那樣的職務。權相李林甫和楊國忠的大權獨攬,隻是特例,不是製度。


    因此,即便政事堂是中央政府,也是有政府無首腦。


    這就為後來的政治體製變革留下了伏筆。宋代,三省合為政事堂,與管軍事的樞密院、管財政的三司並列,構成所謂“二府三司”體係。元代,又廢除尚書、門下兩省,讓中書省、樞密院與禦史台成為三大並列機構。最後,中書省也被朱元璋撤消,宰相製度永遠退出了曆史舞台。


    隋唐政改的意義,豈容小覷?


    權力的製衡


    表麵上看,從兩漢到明清,皇權政治與官僚政治一直在相互較量,相權也一直在被限製和削弱,其實並不盡然。真正取消相權是在明清,結果是明專製清獨裁。兩漢和宋元則更多地著眼於分工:漢是行政、軍事和監察,宋是行政、軍事和財政,元又迴到行政、軍事和監察。


    這種方式,可謂“寓分權於分工”。


    特殊的是隋唐。


    隋唐更看重的是權力的製衡而非職責的分工,這一點唐太宗說得非常明確。他說,中書省起草的法令,門下省一定要認真審核,因為沒有誰是絕對正確的。如果顧忌個人恩怨和臉麵,做出民怨沸騰的錯誤決策,那就是亡國之政。[11]


    無疑,這是清醒的認識。


    更難得的,是還有製度的保證。


    首先是逐步取消了尚書省的決策權。尚書省資格老,人員多,權力大,又是執行部門。如果參與決策,其實會有相當大的發言權。要知道,就連六部尚書,都與中書門下的長官平級(均為正三品),更不用說尚書令和仆射。他們參加政事堂會議,倘若從自己的部門利益出發,豈不麻煩?


    也隻有讓他們靠邊站。


    這就把立法與執法、決策與行政分離開來。部門利益無法在決策層得到體現,中書門下可以放開手腳。但,沒有執行部門的參與,中書門下的決策會不會脫離實際?起草法令的權力在中書省,誰能保證他們就不犯錯誤呢?


    於是,又有了進一步的製度設計。


    新製度的高明之處,是為中書和門下兩省各自安排了至關重要的中級官員,即中書舍人和給事中(給讀如幾)。中書舍人隸屬於中書省,定員六人。給事中隸屬於門下省,定員四名。官階都是正五品上,卻秤砣雖小壓千斤。


    中書舍人為什麽重要呢?因為他是文件的起草人。而且按照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宰相姚崇的改革方案,但凡遇到國家大事,中書舍人都要暢所欲言,寫出各自的提案,並雜署其名(張三的名字簽在李四的提案上,李四的名字簽在王五的提案上),叫“五花判事”。 [12]


    這就是“匿名製”了。中書舍人既可以各抒己見,長官中書令和副長官中書侍郎,在審閱文件草案時也就能夠不帶成見,甚至能將不同意見一並向皇帝匯報。因此,除非故意搗亂或存心瀆職,中書省起草的文件不至於太不靠譜。


    何況還有門下省把關。


    門下省的把關人除了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侍郎,還有給事中。給事中有封還權、塗改權和批駁權,哪怕皇帝的敕令也不例外。元和年間,給事中李藩就在唐憲宗的敕書上寫過批語。當時有人說,你的意見怎麽能寫在聖旨上?李藩卻迴答:另外找張白紙寫,那還叫批駁嗎?[13]


    給事中的分量,可見一斑。


    毫無疑問,李藩膽敢在聖旨上寫寫畫畫,並不因為他是李藩,隻因為他是給事中;給事中有分量,則又由於門下省有權力,包括審核權和副署權。審核權是針對中書省的,副署權卻是針對皇帝的。沒有門下省官員的副署,敕令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副署便成為製約皇權的有力武器。


    魏徵就使用過這項權力。


    武德九年(626)十二月,唐太宗聽信封德彝的建議,要征點十八歲以下的男孩子當兵。當時他簽署的敕令已經送到門下省,魏徵卻死活不肯簽字。結果,逼得李世民認真聽取魏徵的意見,終於收迴成命,從而避免了錯誤。[14]


    唐太宗開創的新政治,其實是有製度保障的。


    實際上給事中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言官或諫官。言諫製度是秦漢就有的,最主要的官員是給事中和諫議大夫,合稱給諫。其下則唐有補闕、拾遺,宋有司諫、司言。他們也分左右,而且兩代都是左在門下省,右在中書省。


    給事中們的職責,是對皇帝的言行和朝廷的政令提出意見和批評。這就是言諫。監督政府和官員的則叫監察。監察製度也是秦漢就有的。從秦漢到明清,中央的監察官員都叫禦史,監察機關則西漢叫禦史府,東漢以後叫禦史台,明清兩代叫都察院。所以,監察官員也叫台官。


    台官與諫官合在一起,就叫台諫,也叫台垣,因為監察機關叫憲台,言諫機關叫諫垣。監察和言諫,有時也會聯合辦公。比如給事中,就有權與侍禦史和中書舍人組成合議庭受理冤假錯案,叫“三司受事”,也叫“三司詳決”。侍禦史是禦史台的官員,從六品下,官階更低。然而包括宰相,都是其監督對象;甚至連皇帝,也都可以批評。


    在這裏,我們不難看出製度設計的用心,那就是權力的製衡。在這種製度下,沒有誰的權力不受限製。中書省有匿名製,門下省有封駁權,言諫官員有批評權,監察官員有監察權,皇帝和宰相都不能為所欲為。而且,為了保證監督和批評有效,還規定言者無罪,一言不發反倒是瀆職。


    但,這裏麵還是有問題。


    問題很明顯:監督部門的權力那麽大,會不會成為新的不可控力量?不會。因為垣官(言諫)隻有批評權,沒有決策權 ;台官(監察)也隻有彈劾權,沒有處分權,典型的君子動口不動手。何況台垣的規模也有限。禦史台固然無法與尚書台相比,諫垣更是連一個像樣的辦公地點都沒有。


    然而高明之處也正在這裏,因為言諫與監察的作用就像秤砣。秤砣叫權,秤杆叫衡。秤杆必須長,秤砣則要小。唯其如此,才能夠權衡,也才能夠製衡。


    這就叫“以小製大”。


    三省同樣如此。三省中,唯獨尚書省有都省。它是總辦公廳,也是首腦機關。中書門下卻既無都省,官階也低,其正副長官跟六部尚書和侍郎是平級的。也就是說,中書門下其實是部,尚書才是省。然而中書門下卻是宰相機關,尚書省則不過是執行部門,豈非也是“以小製大”?[15]


    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有三點。第一,三省都是由宮廷變成朝廷,所以叫省。三省官員也都由皇帝的秘書演變而來:尚書是政治秘書,中書是機要秘書,門下是生活秘書。然而三省從宮廷獨立出來以後,卻成為真正的政府部門,甚至部分地成為製衡皇權的力量,這是了不起的進步。


    第二,漢代的三公九卿雖然也有機構(公府和卿寺),卻是因人設廟,即先有宰相或三公,後有相府和公府。如果宰相沒有獲得開府的授權,他就沒有府。太尉一職被漢武帝取消後,太尉府也就不複存在。所以,漢代的製度隻能叫三公九卿,沒有“三府九寺”的說法。


    隋唐卻是先有三省六部,然後再任命長官和次官,機構在前首長在後。這就是隋唐與兩漢的根本區別:三公九卿是個人,三省六部是機構;漢代還是人治,隋唐才是官治,盡管官僚政治要到宋代才真正成熟。


    第三,作為草創階段,隋唐盡可能地實現了官僚政治與皇權政治的平衡。一方麵,由於相權分散到三省,更兼中書門下相互製約,皇權便得到了加強;另一方麵,因為宰相由個人變成了群體,反倒更有力量製衡皇權。唯其如此,君臣共治的理想才得以提出和實踐,並延續到兩宋。


    這是既不同於兩漢,也不同於魏晉南北朝的新政治。新政治當然要有新官僚,新的官員選拔製度也必將誕生。


    我們知道,它就是科舉。


    科舉


    科舉是中華帝國史上第三種官員選拔製度,前兩種是兩漢的察舉和魏晉南北朝的薦舉。薦舉一般指大臣向皇帝推薦人才並負連帶責任的製度,漢代就有,本書則用來特指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製。察舉、薦舉、科舉,在中國古代都叫選舉——選就是選擇,舉就是提拔。這樣看來,現代政治生活中的選舉就該叫票舉或票選,隻是選舉的一種。[16]


    那麽,科舉有什麽獨到之處?


    先得來看察舉和薦舉。這兩種選舉方式,常常被學者混為一談,其實區別十分明顯。首先,察舉的執行人是帝國的各級官員,從宰相到郡守均有考察推薦人才之義務。薦舉的執行人卻是多由豪門擔任、名為“中正官”的專職官員,這才造就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政治。


    其次,察舉分科不分級,薦舉分級不分科。察舉將人才按照特長分成類別,比如才能卓異叫秀才,品行端正叫孝廉等等。這就是科目。薦舉則將人才分為品級,從上上到下下一共九等,所以又叫“九品官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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