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代以後,皇帝的印章專用名稱為“璽”,又專以玉質,稱為“玉璽”,共有六方,為“皇帝之璽”、“皇帝行璽”、“皇帝信璽”、“天子之璽”、“天子行璽”、“天子信璽”,在皇帝的印璽中,有一方玉璽不在這六方之內,這就是“傳國玉璽”。

    “傳國玉璽”傳說為“和氏之璧”。春秋時,楚人卞和在山中得一璞玉,獻與厲王。王使玉工辨識,雲為石也。王怒,以欺君罪刖卞和左足。後武王即位,卞和複獻玉,仍以欺君罪再刖右足。及文王即位,卞和抱玉坐哭於荊山之下。文王遣人問詢,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文王使良工剖璞,果得寶玉,因稱和氏璧。威王時,相國昭陽滅越有功,王以此和氏璧賜之。旋昭陽在水淵畔大宴賓客賞璧,是時有人大唿:“淵中有大魚!”眾人乃離室臨淵觀之,迴席後和氏璧竟不翼而飛。當時疑為門人張儀所竊,於是拘儀而嚴加拷問無果。張儀受此淩辱,懷恨在心,便一氣之下,離楚入魏,再入秦,秦惠文王後元十年(前315),拜為秦相,乃遊說諸國聯秦背齊,複以使節身份入楚,瓦解齊楚聯盟。後拘懷王,克郢都,盡取楚漢中之地,終於得報此仇。

    後此璧為趙國太監繆賢所得,旋被趙惠文王據為己有。秦昭王聞之,“遺書趙王,願以十五城請易璧”,當時秦強趙弱,趙王恐獻璧而不得其城,左右為難。藺相如自請奉璧至秦,獻璧後,見秦王無意償城,乃當廷力爭,寧死而不辱使命,並以擲璧相要挾,終致秦王妥協,得以“完璧歸趙”。

    “傳國玉璽”又稱“傳國璽”,為秦以後曆代帝王相傳之印璽,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鐫。其方圓四寸,上紐交五龍,正麵刻有李斯所書“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八篆字,以作為“皇權神授、正統合法”之信物。嗣後,曆代帝王皆以得此璽為符應,奉若奇珍,國之重器也。得之則象征其“受命於天”,失之則表現其“氣數已盡”。凡登大位而無此璽者,則被譏為“白版皇帝”,顯得底氣不足而為世人所輕蔑。

    由此可見,玉璽是一種象征。三國時代,孫堅從洛陽得到玉璽時,不惜背棄盟約中可見一斑。

    而玉璽促使欲謀大寶之輩你爭我奪,致使該傳國玉璽屢易其主,輾轉於神州赤縣凡二千餘年。然終於銷聲匿跡,至今杳無蹤影,輒令人扼腕歎息。

    而在小弟的書,小弟將玉璽寫成一天之寶物,蘊含著上天的神秘力量,望各位不要責怪,隻是為拙作增添一些神秘的氣氛而已。

    此卷權當娛樂,多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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